“国脚涉嫌赌球”报道惹是非 名誉侵权案终有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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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2年12月21日01:04 外滩画报 | ||
《东方体育日报》赢了范志毅 外滩记者程衍方/报道 12月18日下午13时55分,上海静安法院对“范志毅状告文汇新民报业集团名誉侵权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原告范志毅要求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 记者在庭上采访了表情悻悻的范志毅代理律师之一刘俊寅。这位刘律师比原订的开庭时间晚到了25分钟,而另一位主律师聂鸿胜据说在外接案,赶不过来。刘律师对刚刚的判决有些不服,他说:“主要问题还是如何看待这个争议,是看一篇文章还是一组报道?”问及是否考虑上诉,刘律师说要等和当事人联系了再说。 系列报道引发争议 2002年6月14日,《体坛周报》在一版上刊登了一篇题为“某国脚涉嫌赌球”的文章。6月16日至20日,《东方体育日报》先后刊登了“中哥之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范九林:我儿子没赌球”、“范志毅郑重声明”、“真相大白:范志毅没有涉嫌赌球”等4篇系列报道。 6月20日《体坛周报》正式向范志毅道歉。此后,范志毅以《东方体育日报》6月16日的文章侵犯其名誉权,于2002年7月4日,委托律师向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范志毅认为,该报刊登的“中哥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一文系恶意炒作,严重损害其名誉。 9月18日上午,上海静安区法院对“范志毅赌球案”正式开庭审理。 庭审调查中,原、被告双方在是否存在名誉侵权分歧很大。争论的主要焦点是:一、如何看待这个争议,是看一篇文章还是一组报道?二、这篇文章把范志毅的名字点了出来,这是否对范志毅的名誉权造成了伤害,这也是双方分歧最大的一点。三、如何看待这组报道? 12月15日,四川《天府早报》刊登范志毅败诉的消息,文中称这一结果已从《东方体育日报》的一位领导处得到证实。 12月16日,记者得到一份《东方体育日报》的律师声明,声明指出:四川《天府早报》所言“律师已看到判决书,范志毅败诉,法院提前泄露判决结果,《东方体育日报》领导已经证实”的说法不符合事实。 16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采写此系列报道的《东方体育日报》记者王东生。王告诉记者,第一篇文章的起因是那篇《体坛周报》刊登的题为“某国脚涉嫌赌球”的文章。当时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说的是范志毅。“第一篇报道是报社里某编辑安排人写的,当时我休息。后来的两篇是我写的,连着作为一个系列报道。至于范是不是赌球,文章、标题都已经写得很明白了。” “如今,球员赌球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做体育记者这些年,这方面的消息听得多了,我不相信全都是捕风捉影。”王认为,只不过由于媒体不是侦查机构,所以很难掌握某个球员赌球的确凿证据。 范志毅代理律师:此前自称很有把握获胜 记者找到范志毅的代理律师,锦天成律师事务所的聂鸿胜律师。聂鸿胜律师曾在今年的四五月间代理过中远俱乐部状告《球报》名誉侵权一案,结果胜出,这可能也是范志毅找他代理这场官司的原因。 聂律师告诉记者,当时《东方体育日报》登出关于范志毅赌球的第一篇报道时,范志毅找该报社私下沟通过几次,希望该报能够公开赔礼道歉,但遭拒绝。无奈下,范志毅委托聂来打这场官司。范的要求很简单,就是能挽回他的名誉,至于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五万元只是次要的。 据聂律师了解,《东方体育日报》的第一篇报道是当时的编辑看了《体坛周报》的那篇很小的“某国脚涉嫌赌球”文章后,摘了其中内容,采访了一些对在世界杯中范志毅表现很不满的球迷,结合网上的一些评论,组成了“中哥之战传闻范志毅涉嫌赌球”这篇文章。聂律师认为,这样的草率见报不符合事实且对当事人造成名誉伤害。被告假借“未经核实的消息”为新闻来源,在毫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公开指明原告是因赌球而消极比赛的球员,且针对的又是我国唯一当选的亚洲足球先生。在新闻题材上选择了近期舆论敏感的假球、赌球话题。因此该报利用在特定时机下的名人效应进行恶意新闻炒作的主观过错十分明显:以耸人听闻的虚假新闻作为卖点,全然不顾可能给相关主体带来严重的名誉损害的侵权行为,性质十分恶劣。 聂此前曾自称对打赢这场官司很有把握。记者问起范志毅本人态度如何,聂律师说他还是开始接手官司时见过范,后来就没再联系,有事也是通过他人转达。 双方庭辩唇枪舌剑 9月18日那天在静安法院关于此案的审理颇为有趣。原被告都未到场,双方委托律师则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东方体育日报》委托的是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富敏荣,他曾在《民主与法制》等新闻单位做过十几年记者工作,可谓轻车熟路。两位律师果然上演了一出答辩好戏。 聂律师在反驳对方“新闻事实”的论点时不小心有个口误:“如果范志毅真的赌球了......”富律师马上表态:“既然你自己对范志毅究竟有没有赌球都心存疑虑,还怎么做他的辩护律师呢?” 同样,富律师一个“救小孩”的例子也被聂律师反过来运用过,聂说:“如果你在救被车撞了的小孩之前又踢了他一脚,虽然你最终救起了他,但孩子的家长却仍要追究你为什么踢小孩!你总不能说这是你救人的习惯、规律,不然就不会救人吧!?”这顿时引起旁听者的一阵笑声。类似的妙论在这天的庭审中层出不穷。 《东方体育》律师:这场胜利对媒体意义重大 17日,记者在科学会堂2号楼5楼的新文汇律师事务所里,找到了《东方体育日报》的代理律师富敏荣。富律师知道记者找过他的同学,聂鸿胜律师后说,你问他这个官司是否会赢,他准说会赢。问我,我也说能赢。富律师说:其实《东方体育日报》对上海籍球员范志毅是非常爱护的,且《东方体育日报》创刊那天也是范获得“亚洲足球先生”称号的那天。此次范志毅起诉实在让报社感觉冤。《东方体育日报》称,从创刊第一天到世界杯结束,再到本案诉讼发生以后,始终为他作着正面宣传和报道,范得奖了,报社报道了,他伤愈了,报社报道了,出赛,报社报道了,但在高架路上打人,报社就没有报道,这就是爱护他的表现。 在《体坛周报》6月14日刊登的题为“某国脚涉嫌赌球”的文章后,在广大球迷中产生极大反响。仅在6月14日和15日两天内,就有数百名读者致电编辑部,纷纷表示此文所指国脚显然就是上海球员范志毅,并要求对此报道进行核实,尽快给读者一个准确的报道。报社本着对中国足球负责的态度,广泛收集有关信息,关注各方面反应,同时积极与范志毅本人及其家人联系,并在报纸上对此事进行了求证式的连续报道。其次,报社在报道过程中始终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态度,从未主观断言,对原告进行过任何指责。 富律师说:“范志毅拿了一份报纸作为证据,这是很不充分的。而我们则举出了12份证据。其中一份是我们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在球迷中做了一次抽样调查,请球迷自己回答我们的报道是不是在帮助范志毅,以及读了我们的报道后,对范志毅的评价有没有降低。结果大家都认为我们是在帮助范志毅,对他的评价也并没降低。这也是我们第一次采用抽样调查作为证据,而且这个证据被法院采纳了。” 富律师认为范志毅告状是在断章取义,曲解报道的真实意图,这是场不必要的诉讼官司。从1985年到现在,类似的名人告媒体官司有十余起,但都是以媒体败诉告终。他说,由此来看,这场官司《东方体育日报》最终能赢意义重大,“这有可能将会成为以后的名人告媒体侵权的判例。” 声明: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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