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记者站专电(记者李进)由于近日关于“上海《东方体育日报》与范志毅之间的官司已有定论,范志毅已经败诉”的传闻充斥国内各类媒体,《东方体育日报》律师昨天授权东方网,对此误传进行澄清,并附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声明如下:
针对今日多家网络媒体转载了《天府早报》本月15日刊登的题为《范志毅“涉嫌赌球”败诉大腕与媒体战成2比1》的文章,《东方体育日报》的律师富敏荣、侯杰公开声明:该
报道的有关“律师已看到判决书,范志毅败诉,法院提前泄露判决结果,《东方体育日报》领导证实”的说法,都是不符合事实的。12月1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同时通知双方律师,将于明天13时15分对范志毅名誉权案宣判,要求代理律师到时出庭。富敏荣律师、侯杰律师至今为止,从未看到过此案判决书,对判决的结果也一无所知,也从来没有接受过特约记者钟震的采访。请各有关媒体审慎对待,不要转载上述报道文章。律师保留对上述不负责任的传闻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悉,范志毅与《东方体育日报》的官司起源于世界杯中国队与哥斯达黎加队的比赛结束之后,某专业体育报纸刊登了一篇“某国脚涉嫌赌球”的文章。据悉,此文刊出后,很多读者认为文中所指国脚是上海球员范志毅,并纷纷打电话到《东方体育日报》编辑部求证。《东方体育日报》于6月16日到20日之间先后刊登了《中哥之战范志毅涉嫌赌球》、《范九林:我儿子没赌球》、《范志毅郑重声明》、《真相大白:范志毅没有赌球》4篇系列报道。
6月20日,某专业体育报纸正式向范志毅道歉。此后,范志毅认为《东方体育日报》6月16日的《中哥之战范志毅涉嫌赌球》一文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并于2002年7月4日,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9月18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历时三个月的审判,将在明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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