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挺北京报道) 在国足出征世界杯前,不少媒体都报导了这样一条消息,国足在世界杯所得出场费将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是根据国税总局规定,凡国际组织给我国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均可免税,国际足联在世界杯上的奖励很少,只有金球、金靴、雅辛等个别奖励,其它奖励均是以出场费形式发放的,因此,可以获得免税,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地税局个税处,他们表示国足归国后,我们可以和总局讨论相关问题。
国足在世界杯的糟糕表现,不仅引起了国内外人士的不满,也令不少专家对免税提出了异议。有专家指出,出场费不等于奖励,国际足联分的几百万出场费有相当部分是国际足联在整个世界杯期间的创收,包括票房、电视转播、广告等费用,是一种参赛分成,应视作劳务费,不能视作奖励,应按劳务所得纳税,也有专家指出,出场费中有一部分可以作为奖励,但不能全视为奖励,如果都视为奖励,那一球未进、一分未得的糟糕战绩,与国税总局当初的奖励免税政策的初衷是相悖的。国税总局制定此政策是为了鼓励我国单位和个人为国家争取荣誉的。
据记者了解,专家意见已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高度重视,有人透露,税务部门正在着手研究此事,全国税务系统正对高收入者进行监控,足球运动员、教练员当列其中,鉴于这几年足球界纳税情况并不理想,而足球运动员和教练员又是高收入者,因此免征出场费所得税自然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
近年来,运动员免税情况和运动员的成绩有关,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由于我国奥运健儿表现突出,有关部门曾专门发文,免去了他们的全部税款,1996年和2000年奥运会,开始实现有免有征,免的部分仍较多,此次国足战绩不佳,免的成份将会大大减少。
运动员不仅要缴税,中国足协也要缴纳相应的税,出场费中国足协也要留一部分,这部分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出场费分给中国足协官员的那部分,官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体育总局某官员告诉记者,目前,我们将与中国足协就出场费分配事宜进行协商,总局有规定,凡在国际比赛取得的奖励,将按照5311(50%分配给个人,30%留给协会,10%上缴总局,10%上缴基金会)分配方法进行分配。但是,这是属于奖励,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出场费不属于奖励,这个比例有可能发生变化,但是,中国足协不管怎么分配,总局将给予必要的监督,不可能由足协独自分配。目前,不少世界冠军队,归国后奖励都很少,如果国足以糟糕战绩,凭借项目自身优势,拿很高奖金,势必引起其它一些项目的不满,这不利于调动各队的积极性,因此,分配给国足个人的一定要限制。
另外,目前国足正在进行大整顿,也已成为众矢之的,总局其它运动队都在看着整顿结果,如果足协口头认错,兜里却装得满满的,那也肯定过不了关,达不到整顿的效果,在此大环境下,国足似乎更应带个好头。因此,从税务到总局,恐怕都不会让国足免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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