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郭炜北京报道
凭借十强赛后的超强人气,米卢近半年多来成了名副其实的体坛“广告天王”,金六福、怡冠、金正DVD、奥克斯,加上各种各样的商业活动秀,米卢在此项上的收入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八位数,这笔不菲的收入由于数目属于商业机密,并不透明,因此很多人认为在上税的问题上米卢有些不清不楚,记者就此问题专门走访了北京税务局的有关人员,他们告诉记
者,米卢的收入应该是税后收入,因为根据我国的税务法,即使是外国人,他们获得的广告酬金都应当是交纳了税金后的部分。
据介绍,米卢拍摄的广告在签署的协议中,就有专门的酬金以及应交纳税金的数目说明,“米卢只有同意这个合同的规定,才会签署自己的名字,合同也因之生效,所以不会有什么米卢在拍广告后还要上税的问题。”税务人员还告诉记者,米卢参加商业活动的报酬也在上税的范围之内,同样是税后收入,而米卢受赠的一些贵重礼品则属于米卢的个人所得,不需要交税。
虽然税务人员解释得比较清楚,但是记者还是从另一个侧面了解到了一些情况,一名KPMG的工作人员说,米卢的广告收入很容易就可以作假,只要他和签订协议的广告商以及企业形成默契,很容易在钱数上做文章,米卢拿到的钱可以宣称是税后的,税务局如果查起来,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不会发现什么漏洞,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在美国,米卢广告收入的上税率应当在60%左右,现在中国的税务体系里弄虚作假的不少,米卢的广告收入是否合乎规定实在是一个疑问。”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动感短信、闪烁图片,让您的手机个性飞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