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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体彩单方毁约叫停户外卖场 站主损失惨重(图)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10:33  公益时报微博

  他用半年时间,将销售网点的彩票(微博)月销量从23元做到150万元!但却被锦州体彩中心无故收回代销权,而与锦州体彩签署的协议中并没有关于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的条款。代销协议能否保护代销者合法权益,代销权由此引发了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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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期内锦州体彩单方毁约 代销者讨要说法

  2月23日,孙志刚收到锦州市体彩中心还回的4万余元押金。

  近一年前,其体彩即开票代销点被叫停后,孙志刚手里积压了票面总额达18余万元的即开票,且自己还垫付资金兑付出去了4万余元的中奖奖金。

  孙志刚称,此后,锦州市体彩中心禁止孙志刚继续在其代销点销售剩余彩票。他多次上告、信访无果。直至媒体介入,4万余元兑付出去的中奖奖金才被还回。

  孙志刚与该市体彩中心签订的代销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但半年后不知何因便被叫停,且代销协议中没有关于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的条款。

  体彩主动找上门户外卖场签协议

  “最开始没人卖,体彩中心找的我,后来卖好了,他们又收回了。”2010年,锦州市体彩中心希望通过开拓即开票户外卖场,推动即开票销量上涨。但时至9月份,天气即将转冷,该中心向社会招聘代销人员的计划基本落空。

  当时,分管即开票销售的锦州市体彩中心副主任杨淑清告诉记者,为了推进这一工作的开展,她只好通过朋友关系,找到当地新兴超市的股东孙志刚和肖余辉,希望他们能够在超市设置即开型彩票销售柜台,为市体彩中心进行室外销售网点的市场预热和开发。

  最初,孙志刚并不看好户外卖场,但经过一个月的尝试,网点销售额上涨非常迅速,孙志刚等人认为这个市场很有前景,便于2010年10月17日,以锦州市新兴超市的名义,与锦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签订了《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几十元到上百万五个月销量翻数番

  《协议》在乙方权利和义务第4条规定,乙方发展的下属网点不得少于3个,并由乙方与其发展的下属网点签订《协议》,并将《协议》报甲方审核和备案。

  2010年9月至2011年4月,孙志刚等人发展了体彩即开票户外销售网点4处。这些网点均位于锦州较为繁华的地段,包括文化影都、千盛广场、锦华商场等地。据孙志刚介绍,这些体彩即开票室外销售网点,均配备了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均由锦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进行培训合格后发“销售人员上岗证”挂牌上岗。

  截止到2011年4月末,孙志刚等人完成了发展3个网点的任务,连同最初网点,其共拥有4个网点的代销权。

  根据《协议》,乙方权利与义务第7条规定,乙方连续两个月月销售额达不到3万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为了完成这一指标,孙志刚表示想尽了一切办法提高销量,包括与网点所在超市合作搞活动。经过将近半年的市场推广,4个网点的月销售额合计达到近百万元。

  以上情况,得到杨淑清的确认。她说:“当初没想到市场反应会这么好,现在看来月销售额3万元的指标定低了。”但同时她表示,目前已不负责当地即开票销售工作,不便接受采访。

  协议成一纸空文代销点突然被叫停

  就在即开票户外卖场稍有起色时,锦州市体彩中心却喊了“叫停”。

  2011年4月13日,锦州市体彩中心联合当地综合执法局,停止办理体育彩票户外卖场占地审批手续。这一行动得到锦州市综合执法局检查管理处一名刘姓处长的证实。

  据刘处长介绍,锦州市所有户外卖场,均需通过当地综合执法局的占地审批。根据市容市貌情况,按月审批。当地所有福、体彩户外卖场的代销者,均无例外。

  但据孙志刚称,其超市三名员工于去年6月份发现,体彩中心所批网点之一,地点位于锦州市南京路的体育彩票销售网点在卖彩票,当时售票人说是体彩中心让卖票的,孙志刚随即致电给锦州体彩中心主任李小光询问缘由,得到的答复是:稍等一等,我们要增设网点,一起到市里批点。

  同年6月份,锦州市在原有4个即开票户外卖场的基础上,再获批9个网点,并召开销售代表会议。会上,锦州体彩中心提出分配方案,并有工作人员宣称,此前签订的协议无效,将孙志辉、肖余辉等人发展成熟的四个销售点及新增的9个销售点一并进行抓阄分配,由肖余辉1人代表参与抓阄,且只能抽到2个销售点。

  协议未注明甲方违约如何处理

  由此,《协议》双方发生争执。孙志辉、肖余辉认为《协议》签订的期限为三年,自己并无违规行为,无故被叫停有失公平。据孙志刚介绍,2011年4月24日,停止销售后,其手里积压票面总额达18余万元的体彩即开票,且有4万余元的垫付奖金未得到体彩中心返还。

  记者从双方《协议》中发现,双方签订的合作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10月17日起,到2013年10月17日至。其中,甲方可取消乙方代销权的条款包括:乙方不按照彩票面值销售中国体育彩票;乙方连续两个月月销售额达不到3万元;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随意停止销售及兑奖;随意变换销售人员;擅自搬迁地址进行销售;将合同转给第三方销售;乙方违反有关彩票管理制度和进行虚假宣传。

  以上规定,孙志刚表示并无违反,也并不了解体彩中心为何突然叫停其代销权。对其疑问,锦州体彩中心主任李小光对记者表示,很多情况大家并不了解,很多文件不方便透露。他表示,《协议》有不合理性。而不合理性到底在哪,其并未说明。

  因双方纠纷,锦州13个体彩即开票户外销售网点自去年6月通过审批后,至今未布点销售。此外,《协议》并未明确甲乙双方在此情况下,甲方需负何种责任。虽然孙志刚、肖余辉等人进省、进京上访,但至今无法恢复营业。据孙志刚称,停业期间损失近百万元。而直到今年2月23日,孙志刚、肖余辉等才收到锦州市体彩中心还回的4万余元兑奖垫付款。

  针对代销协议的相关问题,记者曾致电锦州市体育局、辽宁省体彩中心等,但均无人对此作出正面回应。

  律师声音:

  北京律师孙先生认为,无故终止协议的甲方需负法律责任。

  他指出,首先,需要肯定的是,代销方孙志刚等人与锦州体彩中心的《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协议书》,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所以此协议有效成立,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协议》签订的期限为自2010年10月17日起,到2013年10月17日止,共三年。

  在双方协议的有效期内,体彩中心在代销方没有违反任何《协议》约定的情形下,解除了体彩代销协议,此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代销方有权要求体彩中心继续履行代销协议,并且可以要求体彩中心赔偿由于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代销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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