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10元黑彩偶中1000元大奖,年仅27岁的张强(化名) 痴迷黑彩不能自拔,利用担任灵宝黄金投资公司采供部报账员的职务之便,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挪用销售款1103余万元。1月30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审结了这起因购买黑彩引发的案件,被告人张强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偶然中奖陷入黑彩陷阱
2004 年,张强中专毕业后经人介绍到灵宝黄金投资公司工作,该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2年。2007年,张强工作调整,担任“三品”(炸药、电雷管、导爆管)报账员,主要负责矿区“三品”的采购、审核和收款。因矿区“三品”用量很大,张强经手的“三品”销售款每月都有二三百万元。
2010 年6月,张强买了10元钱的黑彩碰运气,没想到竟然中了1000元。这1000元,让张强做起了发财梦,幻想一夜暴富,从此开始疯狂购买黑彩。然而之后,张强便再没有这样的“好运”,总是赢少赔多,很快将工作几年来的积蓄挥霍一空。痴迷黑彩的张强不能自拔,把目光投向自己经手的“三品”销售款。
疯狂截留销售款
从 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张强利用负责采供部与公司财务清算的职务便利,在制作“三品”出入库报表时,采取减少出库数增加库存数,部分三品款不上交的方法,每月都私自截留30余万元至200余万元不等,全部用来购买黑彩。最疯狂的时候,张强一次就买了100多万元。每一次挪用,张某都想着这次肯定能中,把本钱捞回来还上就再也不买了,谁知道每次都全部赔进去。截至案发,张某累计挪用1103余万元。
罪行败露私携黄金外逃
2011 年6月底,灵宝黄金投资公司准备对“三品”库盘点,核对报表和实际库存,并通知张强交5月、6月的“三品”款。眼看罪行即将败露,张某于2011年6月 30日携带用“三品”销售款购买的1000克黄金(金条5根,每根200克,价值32.25万元)及3万元现金外逃,后被抓获。其当场被缴获现金1.4万元,黄金1000克。归案后,张强如实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并检举、揭发了黑彩销售人徐某的犯罪行为。
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张强在归案后能够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构成立功,但其挪用公款行为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其贪污行为因赃款被大部分追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张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本报三门峡讯(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晓宇 小贾 /文 通讯员 王飞/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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