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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是否有效成关键 韩发行机构不需为印刷错埋单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15:53  公益时报

  本报讯 由于彩票公司印刷失误而成为中奖者,能否拿到奖金呢?近日,韩国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发行机构不需为“印刷错误”支付彩票奖金,因为“彩票是否中奖需要最后验证”,而这个二审判决结果与一审法院的判决完全相反。

  一审二审结果相反

  16日,首尔高级法院对11例起诉联盟彩票公司的案件进行宣判,这11例原告都是购买到“印刷错误”即开彩票的“中奖者”,他们要求联盟彩票公司支付的奖金总额高达81亿2000万韩币(约为人民币3713万)。他们的要求被法院驳回。“即开彩票即使中奖,也需要彩票发行机构对彩票进行检查,确认彩票有效,才有兑领奖金的效力。”在二审判决中,法院这样宣判。

  该系列案件起源于2006年4月17日,联盟彩票公司发行的一种即开彩票在其印刷过程出现失误,首次发行的2000万张中有6800张误为中奖彩票,中奖金额都在1亿韩元(约为人民币45万)以上。

  判决结果争议很大

  其实自印刷失误发生,这类起诉便时有发生,因为联盟彩票公司意识到印刷失误时已经有部分彩票销往市场。

  同时,性质类似的起诉判决结果往往不一样。去年,作为原告的“中奖者”有3起胜诉,5起败诉,还有3起以彩票公司支付1000万韩币(约为人民币4.6万)或更高金额作为赔偿金,庭外和解了。

  买到印刷失误彩票的李先生去年拒绝了彩票公司给予5000万的赔偿金,要求得到10亿韩元奖金,可他近日于2月16日判决中败诉。

  据统计,该类判决结果分别出自首尔高级法院民事2部、民事24部、民事28部,不同的部门给出的结果都有自己的依据:判原告败诉的是因为“发行机构有权对彩票检查,验证其是否有效中奖”;判原告胜诉是因为“虽然是印刷失误造成奖金超额支付,但彩票公司需要对此负责”。

  由此看来,韩国法律界对这类案件判决结果存在很大争议,有时一审二审结果会完全相反,但从去年十月到最近处理的8例起诉,都以原告败诉告终。 (阿 蒙/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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