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15日对涉案金额高达60余亿元的“上海网络赌球第一案”的20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主犯钱葆春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被告人温翔霖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1万元;判处被告人邹军、刘必清、林兴等18人有期徒刑2年8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2万-10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朱春燕等5人因犯罪情节轻被判处缓刑。
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钱葆春、邹军、刘必清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开设的网络赌博账号,合伙担任“新宝”、“太阳城”等赌博网站的代理人。之后三人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开设网络赌场,并从有效投注额中按“分成”或者“提成”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高达66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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