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时报深度调查:兑奖时限与隐私权 你有何期待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4月08日09:20  公益时报

  我们看过许多外国大奖得主手持巨额支票欣然公开露面,也看到过事隔几年才兑取奖金的国外彩市新闻。不少彩民艳羡国外兑奖期长,同时又对像国外中奖者一样公开露面无法接受。

  兑奖期限、中奖者隐私是与普通彩民买彩票最密切相关的,也难怪彩民对《彩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这两方面的相关条款最为关注。在这个越来越开放的社会,彩民们对国外的做法有什么反应?对未来的《彩票管理条例》又有什么样的期待?请看我们的调查。

  中奖隐私:彩民知情权VS中奖者隐私权

  国外中奖者也重视隐私权

  - 本报记者 玺 润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国外的大奖得主都乐于公开露面,举着大支票站在闪光灯前。但日前获得美国“超级百万”高达8150万美元奖金的一位女士,在领奖前与律师仔细商量,直到确保能够以匿名身份领奖才现身公众面前。可见,美国人也并非不在乎隐私权,与我们的印象完全不同,对此,在站主和彩民积极给予反馈的同时,记者采访的彩票、法律界人士也对保护中奖者隐私给予了肯定。

  多数赞同保护幸运者隐私

  在调查中,大部分公众对于不公布大奖得主信息,保护中奖者的个人利益表示赞同,他们普遍认为大奖得主有维护自己个人隐私的权利,“公布中奖者信息,是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表现,从大奖得主的安全角度考虑,更不能以牺牲个人的隐私权来满足大部人的好奇欲。”湖北荆州站主黄凤泉对记者说。

  但也有少数人提出反对观点,认为彩民对中奖者的身份拥有知情权。江苏盐城彩民程树强说:“中奖者的安全固然重要,但并不能构成剥夺公众知情权的理由。”

  公众知情权和中奖者隐私权到底谁更重要,早在2002年财政部发布的《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中就曾有规定,彩票机构对中奖者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如今的《彩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再度提出对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得到了部分法律界人士的赞同。

  不可盲目仿效国外

  北京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浩武表示,在权利保护上,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应该维护利益最大的一项。“从实例上看,将隐私公之于众会给中奖者带来一系列麻烦,会严重干扰其正常的工作生活,为了维护彩民的知情权而放弃维护中奖者的隐私权是不可取的。”陈浩武律师告诉记者,同时他还提到,不同国家制定的法律条例也不同,不能因国外公布中奖者信息就加以效仿。

  “是否公布中奖者的信息,应当根据大奖得主的个人意愿,当二者发生碰撞时,可以通过公开较小范围的中奖信息,以满足知情权的需要,如对中奖者的姓氏、性别公开。”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执行所长王薛红对记者说。

  她还表示,虽然美国的《记录公开法》明确规定,中奖者必须公布姓名和居住城市等个人资料,甚至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上电视,但在我国却行不通,因为我国大部分中奖彩民不希望公布自己的信息。

  言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宗玉副教授:

  “彩民有权利要求发行机构公布彩票发行数量及资金支付,但无权直接要求中奖者公布个人情况,因为中奖者是与彩票发行机构发生关系,与其他彩民并无直接关系。”

  湖北松滋站主史新利:

  “彩票的中奖号码明示就好,中奖者的身份纯粹是人家的隐私。彩民对是否中奖有知情权,但对中奖者本人没有知情权,公众不能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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