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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WCBA运动员短期交流及摘牌仪式有关事宜的通知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10月25日09:47  中国篮协官方网站

  各有关俱乐部、运动队:

  2010-2011中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将于2010年12月5日开赛。根据《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2010-2011中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竞赛规程》的规定,定于2010年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举行运动员短期交流及摘牌仪式,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

  (一)报名范围:甲级队已注册未报名运动员,乙级队所有注册运动员,港澳台运动员;

  (二)名额:各单位限报5人;

  (三)报名时间:请各单位于2010年11月1日前将报名表,传真发至篮球中心运动队管理部,传真号码:010-51696004;

  (四)具体要求:所有报名人员必须详细填写《2010-2011中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运动员短期交流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同时上报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港澳台运动员必须上报所在地区篮球协会出具的澄清信。

  二、2010-2011中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运动员短期交流办法

  (一)短期交流摘牌程序:

  依据2009-2010中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和2010年全国女子篮球乙级联赛的成绩,采用“倒摘牌”的形式进行。摘牌顺序由今年乙级联赛第2名(福建队)先摘,依次倒数。每队可引进2名短期交流运动员,摘牌共进行两轮,每一轮每队只能选择1名运动员,允许弃权。

  (二)交流费用(即转会费)规定:

  1.代表国家队参加过亚洲或世界正式比赛的运动员,转会费人民币5万元;

  2.代表国家青年队参加过亚洲或世界正式比赛的运动员,转会费人民币3万元;

  3.其他成年队和青年队运动员转会费2万元。

  (三)交流运动员工资规定:

  1.曾经代表国家队或国青队参加过亚洲或世界正式比赛的运动员,工资不低于交流单位5名主力队员的平均工资;

  2.其他运动员的工资不低于交流单位全队的平均工资。

  (四)其他要求:

  1.参加摘牌的运动员在申请挂牌后必须服从摘牌结果,否则,停止该运动员当年的注册资格;注册单位摘得运动员后不得随意退回,须按照交流合同的约定支付运动员的工资及转会费,否则,将停止下一年度该注册单位的运动员短期交流资格;凡挂牌未被摘走的运动员,一律回原单位注册;

  2.摘牌仪式结束后,女子篮球甲级联赛各俱乐部负责人或代表须签署同意交流承诺书,并将与交流运动员签署的合同书上报篮球中心运动队管理部备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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