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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中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竞赛规程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19:30  新浪体育

  一、主办单位: 中国篮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有关省市体育局或俱乐部。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11月7日至2010年3月16日分别在各参赛俱乐部篮球队选定的城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辽宁队、八一队、北京队、江苏队、河南队、广东队、哈药队、沈部队、云南队、山东队、上海队、浙江队。  

  五、竞赛办法:

  (一)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预赛):采用主客场赛制进行双循环比赛,按积分排列出12个队的预赛名次。

  第二阶段(决赛):预赛前8名的队如图所示(预赛前4名按名次顺序由运动队自行选择A1-A4的位置),1/4决赛和1/2决赛进行主客场制3战2胜交叉淘汰赛,取得获胜场次的队及负队不再进行比赛;总决赛进行5战3胜制比赛(预赛名次在前的队多安排1个主场,5战3胜制比赛安排为1-2-2)。

  A1──┐                        ┌──A3

  ├──┐          ┌───┤

  预 8──┘    │ 决冠亚军 │      └──预6

  ├─────┤

  预 5──┐    │          │      ┌──预7

  ├──┘          └───┤

  A2──┘                        └──A4

  (二)决定名次办法:

  1、按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中有关名次排列执行。

  2、总决赛的胜队为本次联赛第1名,负队为第2名。1/2决赛(即3、4名队)和1/4决赛的负队(即5、6、7、8名队),预赛名次列前的队名次列前。

  3、预赛9-12名不再进行第二阶段比赛,以预赛成绩排定名次。

  (三)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

  1、采用中国篮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规则》和国际篮联规则解释。

  2、第二节和第三节之间休息10分钟。

  3、暂停规定:每队在第4节和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增加一次30秒短暂停;投中篮后和第4节并决胜期最后2分钟内所有拥有掷球入界球权的队请求暂停后,均在记录台对侧前场罚球线延长线和中线之间的边线掷界外球恢复比赛(前场端线掷球除外)。

  4、在临近比赛结束(包括每一节)时,某队获得一次掷界外球,当:

  (1)比赛时间不足0.3秒(含0.3秒),比赛不再进行;

  (2)时间还有0.4-0.7秒(含0.7秒),场内的队员将掷进场的球直接拍或触及(如空中接力),使球进入球篮中篮方有效;如双手持球后再投篮,中篮无效。

  5、比赛用球:使用中国篮球协会指定并提供的6号比赛用球。

  (四)降级办法:

  获本次联赛第11、12 名的队降为乙级队,参加2010年乙级联赛。

  六、参赛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医生、翻译各1名,国内运动员15名。每轮比赛球队赴赛区总人数和球队席总人数不得超过18人。赛前联席会上确定参加当场比赛的12名运动员。

  (二)报名:

  各参赛俱乐部于9月30日前上报选定的主场城市、比赛场馆和承办单位;将打印填写的报名表(姓名、号码、身高、体重、出生年月日、位置,领队及教练员的手机号码),加盖公章,汇同全队合影彩照、个人标准照、球队简介、教练员简介、转会注册等材料到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办理参赛手续(运动队注册按有关规定到训练科研部办理)。运动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报名表需有医务单位章。

  (三)参赛资格:

  1、运动员和运动队的参赛资格按《全国篮球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2、各运动队按《全国篮球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规定,可以从乙级球队以及甲级队未报名队员中办理2 名运动员进行短期交流, 港澳台运动员按短期交流办法执行,并占短期交流名额。具体办法详见“关于2008-2009中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短期交流通知”。联赛期间不办理短期交流。

  3、允许各参赛运动队按《全国篮球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规定引进2名外籍运动员,其中1名须是亚洲(不含港、澳、台)运动员,上场时间不受限制。外籍运动员的引进和管理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规定以及国际篮联、亚篮联、中国篮球协会有关规定。

  4、外籍运动员注册手续齐全后即可参加比赛;第二阶段(决赛)开赛之前允许更换2人次,更换后也必须有1名亚洲球员。

  (四)比赛服装:

  每队须有三种不同颜色(其中一套为白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并严格按《篮球规则》和《联赛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身体素质测验:

  测验标准和办法详见《中国篮球竞赛条例汇编》。国家队、国青队队员、外籍球员免测。在2009年全国女篮俱乐部联赛第二阶段未参加体能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队员及乙级联赛中未通过测试的队员及港澳台球员将进行补测,时间另行通知。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颁发联赛冠军奖杯,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技术统计单项奖,最有价值球员(每周、常规赛、总决赛)、最佳新人、优秀赛区、优秀啦啦表演队等奖项。具体评选奖励办法详见《联赛手册》。

  九、比赛监督、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中国篮球协会派比赛监督、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到赛区工作。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十、其他:

  (一)新闻发布会:

  按《联赛手册》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训练:

  联赛期间,各队要保证每天正常合理的训练。各赛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和《联赛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确保各运动队的训练场地、设备和训练时间。比赛当天和赛前1天需安排客队在比赛场馆训练。中国篮球协会将委派专人对各队的训练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技术统计工作:

  各赛区由专人组成技术统计组,对本赛区的全部比赛进行统计, 按《联赛手册》中有关要求执行。

  (四)每场比赛报到时间按联赛《联赛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险:

  参加本次联赛的全体运动员和报名参赛人员都必须由俱乐部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路途中)。各单位报名时需向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交保险单据复印件。未办理保险的单位,不能参加比赛。

  (六)兴奋剂检测:

  本次联赛赛前身体素质测验期间和比赛期间,主办单位将委托中国兴奋剂检测中心进行兴奋剂检测。凡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者,将按照《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竞赛规程由中国篮球协会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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