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篮协解释罚单:处罚根据事实 国字号队员更应自律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20:02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12月8日,中国篮协公布了对黑龙江辰能队苗立杰和吉林澳华队杨力的处罚通知,苗立杰被停赛4场,罚款6000元,同时黑龙江辰能俱乐部也被罚款2000元。杨力罚款3000元、停赛2场的处罚(第9、10轮),给予吉林澳华俱乐部罚款2000元。因为12月6日第8轮黑龙江辰能对吉林澳华的比赛中,出现了苗立杰与杨力发生冲突,致使比赛中断约4分钟。

  “苗立杰是停赛四场,罚款6000元。杨力是停赛两场,罚款3000元。”主管联赛的篮管中心副主任王渡在说到队员处罚的时候语气沉重。他认为这样的事情发生实在太不应该了,“苗立杰的处罚要比另一名队员重,这也是考虑到她自身的情况。作为一名国家队队员,而且是女篮联赛中的明星球员,事情的影响太不好了。”

  王渡认为这样的处罚至少可以让队员们注意联赛形象,并对职业球员的素质提出要求,他说:“苗立杰作为一个出色的运动员,又曾经是国家队的队长,这样的事情出现在她身上实在太不应该了。相信通过这件事她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同时,王渡也承认苗立杰与对手推搡是有原因的,“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很意外,她也是事出有因吧。”

  据了解,得知苗立杰与杨力发生推搡事件后,篮协对相关比赛的比赛监督进行调查,对两名队员及现场裁判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在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对两名球员及所在俱乐部进行处罚。“和所谓的媒体炒作没有关系,我们是根据事实作出的处罚。”王渡表示。

  在篮管中心下发的处罚文件中,篮协的态度十分公正,文中指出“由于运动员的不良行为致使比赛中断,引起社会舆论和球迷的强烈不满,给女篮联赛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苗立杰身为国家队队员在比赛中不冷静,首先动手打人。在此次事件中应负主要责任。为严肃联赛纪律,教育运动员,经研究,根据《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黑龙江队14号苗立杰罚款6000元、停赛4场的处罚(第9、10、11、12轮);给予黑龙江辰能俱乐部罚款2000元;给予吉林澳华队运动员杨力罚款3000元、停赛2场的处罚(第9、10轮);给予吉林澳华俱乐部罚款2000元。”

  王渡指出:“无论是

男篮队员还是女篮队员,在场上出现这样的情况都是不应该的,尤其国家队队员,更应该注意影响。”

  (杨宝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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