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技风暴

“孙悦之争”真相大白 奥神担心失去涉外签约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08:06 华商网-华商报

  随着篮协设定的大限将至,资本终于向权力低头。上周末,奥神俱乐部终于同意,放行孙悦赴国家队报到,但还是以建议的形式提出了附带条件。恰恰是这一点,揭示了奥神与篮协有关“孙悦之争”的真相。

  奥神“炮轰”篮协转会规定

  日前,奥神俱乐部向国内一些媒体文传了奥神与篮协对话要点的声明,大部分内容涉及到球员涉外转会。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与孙悦有关,但从内容上明显可以看出,奥神拒绝放人是对篮协转会政策的极度不满,这种不满甚至让奥神遭受篮协处罚,被取消了去年的联赛资格。

  按照《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涉外转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年满20岁的运动员可以选择自己认可的在中国篮协注册的合法经纪人。经纪人与运动员签订代理合同应上交中国篮协,中国篮协认可后通知运动员所在俱乐部及相关部门生效,中国篮协有权监督运动员与经纪人执行其代理合同。”这意味着,一旦运动员输送到国家队,俱乐部方面将失去对所输送球员的涉外签约权。在声明中,奥神俱乐部认为自己是“纯粹的民营企业,运动员的培养完全依靠企业来支撑”。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倘若奥神培养的优秀球员被选入国家队,之后被国外俱乐部相中并签约,奥神俱乐部不会从中得到回报。奥神方面认为,这样的做法会伤害到俱乐部的利益,挫伤俱乐部向国家队输送球员的积极性。

  篮管中心 谨慎回应

  显然,奥神的担心在于,孙悦成为国手之后,一旦被国外的球会相中,在涉外转会事宜上,篮协、负责输送人才的地方体校等相关利益团体都有收益,但为孙悦的成长付出代价的俱乐部却无法在转会交易中获益。对此,中国篮管中心副主任胡加时表态说,篮协与奥神俱乐部已经就此事进行了沟通,就奥神俱乐部提出的修改《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涉外转会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中国篮协将认真慎重对待。但在奥神俱乐部希望重返CBA的事情上,胡加时表示:“中国篮协的态度是欢迎奥神重返CBA大家庭,前提是他们必须符合我们制定的CBA准入标准。”本报记者 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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