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有权要求篮协不使用其形象 李元伟:签约金额太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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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14:14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许雁容)2003年5月,姚明诉可口可乐侵犯肖像权一案引起轩然大波,篮球产业发展,暴露出了管理和立法的不足。昨天开始的中国篮协在宁波召开的六年一度的篮球工作会议上,拿出《球员商业权利管理规定》进行讨论,目的是加强对球员的商业权利管理。 该条文规定中国篮协对注册球员和国家队球员的集体特征,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独家
李元伟说,像姚明这样的国际运动员,他的赞助、社会活动和聘用经纪人都和中国篮协无关。“但我不得不说,姚明在这方面也有不符合我们规定的地方,我们也需要改善我们的管理方法,以便对运动员的管理更加合理。”李元伟说。 实际上,不仅仅是姚明这样的NBA球员面临这些问题,国内的篮球明星也存在类似问题。他们基本上是先自行签约,然后报给俱乐部,再由俱乐部上报给篮管中心备案。经过这样的程序后,他们的商业行为就可以被认定是合理的。 此次全国篮球工作会议议题多多。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元伟在会上提出,北京奥运会中国男篮的目标是“争取进入前六”,中国女篮的目标则是“力争奖牌”。而篮管中心副主任王渡则着重强调严防假球赌球现象。会上还将对海外球员的问题进行讨论,对海外球员管理也将有明文规定。 事件链接 2003年,姚明状告可口可乐公司,认为他们使用自己在国家队时的合影是侵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集体肖像权”。最后法院判姚明胜诉,姚明获得了1元钱的象征性赔偿。这就因为姚明是百事可乐的代言人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