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女篮断粮一石击起千层浪 投资方发表4点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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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7:32 新浪体育 |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12月23日,最近有关福建女篮断粮的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今天福建女篮的投资方国际体育管理集团,发表了一篇名为“关于《球队债台高筑、投资方失信拒绝付资--福建女篮内忧外患》一文的正式声明”—— 国际体育管理集团注意到了12月15日发表在《海峡都市报》上关于福建女篮的文章。 国际体育管理集团就此事件特声明如下: 1. 关于与福建女篮合作的有关问题: 根据国际体育管理集团与福建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2003年5月签订的合同,国际体育管理集团与福建女篮的合作为“共建性质”。合同明确规定,国际体育管理集团5年内向福建女篮支付总计400万元的费用,此费用的性质为球队训练补贴和奖金用。所有球队的人事、财务、工资、差旅费等均由省体育局负责。 考虑到聘请外援费用比较高,我集团又承担了每年聘请外援费用的50%。 作为交换条件,国际体育管理集团拥有福建女篮的无形资源经营权益,其中主要是全国女篮甲级联赛的主场广告和门票等商务开发的权益。 2. 关于今年联赛的费用问题: 目前已向福建女篮支付了55万元,与合同规定的总额85万元尚欠30万元;但按与球队的奖励合同规定,如女篮不能进入前八名,则应扣除20万元。目前,比赛尚未结束。 另据福鼎体育中心强行要求球队自负在福鼎主场的食宿费用,并已将此项开支在预算中予以扣除。 我方应承担的外援费用包括在已支付的55万元之内,省体育局应支付另外的50%,因此外援辞退的原因尚需进一步澄清,应该与经费无涉。 我方今年应付球队的补贴费用已基本支付完成。 关于球队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工资和参加联赛的经费本来就应该由省体育局支付,我集团没有责任和义务更没有资格去保证,因为球队的所有权是福建省体育局,国际体育管理集团与福建女篮没有隶属关系。 3. 关于今年联赛经营的状况: 今年联赛我们将主场经营权以打包的形式整体转让给了福鼎市体育中心,双方签订有正式合同和一系列补充协议。协议签订之后,福鼎体育中心的负责人多次要求我方改变协议条款,将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和所应支付的费用一再推回我方和球队,为了保证主场承办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方一再退让。福鼎方面仍然未能按合同支付应付的费用,截至目前,我们实际只收到20万元。 我方除了在福建支付必要的费用外,为了宣传福建的体育事业,亦直接购买了福鼎所有主场的电视转播版权,因我方不能如约收到应收款项,现只好暂时停止了电视转播,亦造成了我方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4. 关于对《海峡都市报》此文的意见和要求: 国际体育管理集团参与福建女篮的商务运作,完全是出于对福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的热心和支持,我们希望通过市场运作,打造福建女篮的品牌价值,推动福建篮球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同时为本来一直受经费困扰的女篮解决一些经济上的困境。但福建女篮始终是省体育局的编制,我们也从来没有参与过福建女篮的正常和日常的管理,对有关人事、财务、训练、竞赛等有任何的权利和提过任何的要求;我们只是想通过商业运作和市场开发能为女篮解决稍许问题和困难。与福建女篮合作两年来,我方运作此项目一直是处于亏损状态,我们为福建女篮的经营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我们没有要求任何回报,也从来没想过在目前的大环境下,能从福建女篮项目上能够有所回报,但我们希望得到理解和认同,而不是歪曲和诋毁。 因此,国际体育管理集团要求: 1. 敬请福建省体育局介入对此事的调查,以求事情的真相公示与世。 2. 要求徐依松先生对在为记者所提供的资讯和资料提供佐证的证据。 3. 要求徐依松先生对文章中对国际体育管理集团的攻击性言论做出澄清和解释。国际体育管理集团保留对徐依松先生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4. 必要时,国际体育管理集团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此事的相关的全部合同协议及其相关文件资料。 国际体育管理集团 发言人 应海瀛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