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NBA中国长城撞上文化冲突 姚明还不够特立独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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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2:59 北京青年报 | ||
(本文作者为美国律师,现在美国)姚明是不是太“中国味儿”,以致难以在NBA取得成功?这一引起争论的问题,如今正在美国的NBA评论家中间讨论着。 当2003—2004赛季过了一半,也就是姚明在NBA的第二赛季,他的平均得分是每场球16.2分,9.2个篮板(这是截至2月2日的统计),这一成绩当然比NBA中锋的平均成绩要高,但却赶不上他的主要对手———洛杉矶湖人队中锋奥尼尔(奥尼尔是常常被用来与姚明做比较的)。到目前为止,奥尼尔在这个赛季的平均成绩已是每场20.2分,11.1个篮板。你可能会说,这样比较是不公平的,因为奥尼尔打NBA的时间比姚明长很多。可是,当奥尼尔当初打第二个赛季时(也就是说,与姚明现在的经历相当),奥尼尔的平均成绩是每场29.3分,13.2个篮板。 在分析姚明表现的美国评论家中,有一位是多尼·奈尔森,他是达拉斯小牛队篮球技术负责人。奈尔森曾到访中国好几次,他的球队在2001年爆出新闻———与有史以来的第一个中国球员王治郅签了约。 奈尔森在接受《纽约时报》专访时说,姚明的中国文化价值观有可能妨碍他成为NBA的优秀球员,“请你想想多数在中国长大的年轻人是多么注重集体,那可是与我们的成长方式完全不一样的,”《纽约时报》引用奈尔森的话说道,“他们比我们有多得多的协作,看来这是种文化,一种推动更加无私心态的文化———对大家最好的,也就是对你最好的。” “而在我们(美国)的文化中,几乎是恰恰相反,”奈尔森在《纽约时报》的文中说道,“为了实现美国梦,你必须在竞争中比别人更有活力,更能战斗,更能思考,一切一切都要在人之上。因此,与我们成长的环境相比,中国的政治与社会、经济方面的背景则是完全不同。我不知道在姚明的比赛方式中文化起了多大作用,但我想多少是个因素,因为在中国的很多团体比赛项目,你看不到我们那样的一对一的对抗。中国更重视集体主义,而我们这里呢,则是‘我想把我的竞争对手灭了———只有在双方队员都精疲力尽时我才会把球传给别人。’” 姚明自己也承认自己的文化背景有可能使自己在NBA中获得成功更为困难,“有文化上的原因,”姚明在《纽约时报》上说,“但我不想以此作为理由,因为篮球是一种独立的文化。” 篮球是一种很复杂的运动,人们可以无休止地争论到底是有纪律的、强调集体配合的打法还是富有创造性的发挥个人优势的打法更可能取胜,然而看来没有疑问的是,姚明在NBA的文化冲突反映出了美国与中国之间更一般性的文化区别。 不同的文化可以从集体型到个人型之间分布。中国的文化一直是集体主义的,而美国的文化则是在这一分布的另一端。事实上,美国文化可能拥有世界上最突出个人的文化,这一根本的文化区别在很多方面都显示出来,在篮球运动中则意味着美国运动员常常会炫耀自己漂亮的重扣,而不是把球传给队友。 美国橄榄球运动员在得分后,常常会在电视摄像机前面手舞足蹈以示庆祝。近几年来,庆祝的花样也创出了新水平———但在有些人看来,则有些低级趣味。有个运动员在自己的袜子里藏了一枝笔,得分后拿出笔来就在球上签名;在得州达拉斯的一场橄榄球比赛中,客场队的一名球员得分后便跑到场中央在达拉斯的标志上面庆祝,想以这种方式羞辱达拉斯队;在绿湾搬运工队的大本营兰勃运动场,得了分的主场队员来了一个“兰勃跳”,跳到了一个露天座位上,接着就被崇拜的人群包围住了,而电视摄像机则记录下了这一幕。所有的这些庆祝都把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得分的个体球员身上,有些时候(比如达拉斯的那场比赛)还贬低对方球队。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NBA的第一个中国球员王治郅是在一个名为“Mavericks”的球队(中文译为小牛队,确切意思是指离群游荡、特立独行的小牛)打球,而Maverick一词源于19世纪得州一个牧场主的姓,他拒绝给自己的牛打烙印,如今该词意为藐视群体准则的叛逆者。也只有在美国,一个球队可以以一个拒绝做集体一员的人的名字给自己命名!而姚明所面临的问题可能在于,要在NBA的个人主义文化中取得成功,他还不够特立独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