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协赞赏姚明肖像权官司和解 感谢双方支持中国篮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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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01:40 青年体育 | |
姚明与可口可乐公司就有关姚明肖像权的官司日前达成庭外和解。中国篮协有关负责人19日对新华社记者说,他们赞赏这样的和解结果。 中国篮协有关负责人说,10月16日,历时半年之久的“姚明诉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达成庭外和解,中国篮协对当事双方求同存异、顾全大局而达成的庭外和解表示赞赏。中国篮协对于可口可乐公司对中国篮球事业的发展,以及给予 中国篮协有关负责人说,“姚明诉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焦点是个人肖像权和集体肖像权的理解和使用问题。 这位负责人指出,体育事业是国家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企业赞助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国家体育总局及其下属体育管理部门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统一使用运动员的肖像权等无形资产进行商业开发,能够帮助解决国家队运转和生存的资金不足,有利于国家队的建设和发展。 原国家体委为保护和利用我国所特有的国有体育资源,合理利用运动员的无形资产,曾于1996年制定了“505号文件”。 中国篮协认为,这个文件对规范当时体育市场及商业开发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篮协也是依据上述文件通过国家队商务推广公司间接授予了可口可乐公司有关国家队集体肖像权的使用权利。 中国篮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中国篮协将会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国家队运动员市场推广管理规定,在保证运动员个人合理商业权益的同时,使用或授权使用国家队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小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