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可乐暗战硝烟浓 焦点渐集中可乐不是惟一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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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6月09日14:29 体坛周报 | ||
各界瞩目的姚明起诉可口可乐一案继续升级:上海徐汇区法院已经受理,司法界名流纷纷出面话说天下,而战火不可避免地烧向篮管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 司法界名流在各地频频露面,虽然是案件双方暗战的一种表现方式,但一场大讨论客观上推动了对我国现行法律和部门法规的更深层次思考。“姚之队”整理出杨立新、龙翼飞、叶林等三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的观点发到各媒体,他们都是博士生导师;青年体育报社也 争议焦点渐渐集中 关键词“协议书”“默视” “姚之队”整理出的专家观点偏重于对可口可乐侵权的分析,青年体育报社邀请的专家也指出国家体育总局在1996年颁布的505号文件措辞不妥,但他们更希望双方不要闹到鱼死网破,最好能庭外和解。 无论哪一方组织的讨论会,焦点都集中在国家体育总局对运动员“集体肖像权”的控制是否合法。人民大学教授龙翼飞指出“法律上“集体肖像权”的概念是没有的,肖像权建立在个人专属的基础上”,因此“我们希望各级国家队要运用相关法律规则来规范他和运动员之间涉及到各方面人身关系。”专家们最终问及一个核心问题:篮管中心将“集体肖像”的使用权出售给可口可乐时,有没有经过姚明本人的同意,有没有签过“协议书”?回答是没有,而没有就是违法,所以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直接了当指出“体育总局的规定,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 但是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总编李铁流却指出,姚明此前几年效力国家队时,他穿国家队球衣的形象都被作为“集体肖像”使用过,比如“丰原集团”,但姚明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在法律上这被称为“默视”,也是一种协议的形式。李铁流认为,姚明本人是505号文件的受益者,因为篮管中心获取的广告收入最终投入到国家队身上了,“看似一块钱的官司,实际上是‘姚之队’向现行的体育体制提出了挑战”。 可乐不是惟一被告 关键词“体育总局” “姚之队”最初的战略是不与中体经纪正面冲突,只把可口可乐作为被告,然而东方智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宪章认为,这个案子如果上了法庭,篮管中心和国家体育总局肯定要成为“连带被告”。 几乎所有的专家都认为,505号文件中所谓的“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归国家所有”的提法与现行法律是相触的,因为肖像权就包括在无形资产的范围之内。 各界期盼庭外和解 关键词“TOP10计划” 如果体育总局被扯进官司,那么这桩官司的矛头将发生根本性转移,有专家分析,如果只诉可乐,姚明可能赢,如果扯进体育总局,姚明赢不了,最好的办法是庭外和解。 据悉,印有姚明、郭士强和巴特尔国家队形象的可口可乐只在上海销售,现在一上市就被抢光。而百事可乐也在上周五将印有姚明身穿火箭队11号球衣形象的产品送达中国奥委会,估计不久就会面世。 但有知情人透露说,可口可乐即将和2008年北京奥组委签订合同,加盟强大的“TOP10计划”,该计划只接纳10至12名正式赞助商,因赞助费用巨大(约5亿元人民币),其使用标志的权利都是排他性的,受到严格保护,现已有柯达、阿迪达斯、百威、三星等加盟。 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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