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外双方唇枪舌剑 姚明“可乐官司”继续“深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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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5月28日16:0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孙保生)昨天下午,姚明的全权代理“姚之队”针对可口可乐方面“姚明应借鉴贝克汉姆先例”的说法表示,两人的情况并不一样。 面对姚明委托“姚之队”律师提起的诉讼,可口可乐方面曾经指出:“我们跟英格兰队签约时,贝克汉姆个人也与百事可乐签了约,但是我们的产品仍然以集体形式使用了他的肖像,而且没有引起任何争议。” 对此,“姚之队”昨天表示,贝克汉姆的情况不完全像可口可乐描述的那样。其实,在可口可乐与英格兰队签约之前,贝克汉姆本人就已经授权英格兰足协可转让其肖像权作为“集体形象”的一部分出现在产品上。 为了进一步说明,“姚之队”还举了“梦之队”的例子。作为美国篮球“梦之队”的赞助商,可口可乐之所以可以选用队员的集体形象,是因为每一个“梦之队”成员都通过美篮协向可口可乐授权过。“姚之队”还出示了“梦之队”队员授权的相关章节。对“姚之队”的说法,可口可乐方面还没有公开反应。 5月23日下午,姚明委托“姚之队”律师就可口可乐涉嫌侵犯其肖像权正式向上海市一家法院提起诉讼。5月15日,“姚之队”曾发表声明说:姚明本人未授权可口可乐公司,也未授权任何个人、公司或组织许可可口可乐公司使用姚明个人肖像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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