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巨人矛头所指尚不明了 中体:大家还得互相谅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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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0:34 体坛周报 | ||
记者肖凡报道 时至今日,姚明方面并未将矛头对准中体经纪管理公司,尽管他们当初促成了中国男篮和可口可乐联姻。但是中体公司仍有些莫名其妙,在他们看来,国家队赞助商使用队员集体肖像权完全“合情合理”。 “我们这两年担任国家男篮的商务开发总代理,从来没有碰到过类似纠纷,”中体经纪管理公司总经理王简25日说。他介绍,近两年其他企业赞助国家男篮时,也曾使用集体肖像权做广告,2001年一家矿泉水企业产品包装上就出现了“三大中锋”的形象。 王简声明,赞助商使用国家队员整体肖像权是有据可查的。“1996年,国家体委就出台了一个505号文件,强调现役运动员的所有无形资产,都归国家体委所有,其中就包括名称、肖像权。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又出台了一个222号文件,核心就是加强和贯彻执行前一份文件规定。法律上存在基本概念,但是体育作为特定行业也有自己的特定情况,两者并不冲突。” 王简透露,其实在3月中体为国家队联系赞助商时,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两家都有过接触,但是前者反应更为迅捷,最终抢了先机。“平心而论,咱们的运动员都是国家从小培养的,企业赞助本身也是为了国家队运转,所以我觉得大家应该互相谅解。” 据悉,目前签约赞助中国男篮的除了可口可乐之外,还包括丰原集团、青岛啤酒等企业,王简认为此事并不会影响国家男篮的商务开发计划。至于眼下,双方应当仍有回旋余地,“即使法院受理,不是还可以庭外和解吗?” 肖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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