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之队向可口“开战” 姚明本人尚未卷入纷争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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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10:16 体坛周报 | ||
特约记者阚如记者肖凡报道 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5月23日下午,姚明委托经纪人团律师王晓鹏向上海市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是“侵权”的可口可乐公司—— “可口可乐公司停止将姚明肖像及姓名用于产品外包装的行为;在全国性新闻媒体上公开承认侵权行为向姚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判令可口可乐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人民币1元。”一场原本认为能够协商解决的纷争,不得不以这种略微尴尬的方式解决。 并非一时冲动 姚明的代理人章明基表示,他们此前已向可口可乐公司提出了“5月22日前予以整改”的要求,但是迟迟不见对方有实际行动,只能向法院起诉。至于具体在哪一家法院提起上诉,章明基未予作答,并称旨在避免给办案人员造成压力,将一直保密至此案公开审理时。24日,姚明经纪人团还发来传真,表示”为了使姚明专心致志参加国家队集训,姚明和经纪人团谢绝任何媒体采访,案情最新进展将在姚明官方网站上公布。” 事态并非一夜之间猝然变化。从姚明第一次发表声明至今的10多天时间里,姚明经纪人团与可口可乐、中体经纪三方虽然一直保持联系,但是却始终无法见面,多多少少影响了沟通的效果。双方虽然各自发表了两次声明,但都是以传真形式照会对方,可口可乐方面表示“我们从一开始就本着积极态度解决此事”,但是横亘在双方之间的鸿沟实在难以跨越。 祸起理念不同 从10多天前第一次发表声明时起,姚明经纪人团就认定可口可乐侵权,并在姚明官方网站上指出,可口可乐赞助英格兰男足、美国男篮时,每个出现在集体肖像里的队员都间接或直接书面授权该公司,而此次他们并未征得姚明的授权。 然而在可口可乐公司和中体经纪方面看来,自己的做法根本没有任何漏洞,因为一切都是遵循国家体育总局的规定执行的。一位专业人士透露,鉴于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国家体委自出台使用国家队员集体肖像权的规定后,并未引起过任何纠纷。“2000年农夫山泉赞助中国奥运代表团,就获得使用三名运动员集体肖像权的权利,大家都没有异议。” 他表示,国家队享有球员集体肖像权的制度,其实是通行多年的国际惯例,即使是乔丹、贝克汉姆这些巨星也照样遵循。“入选国家队对每位运动员来说都是至高荣誉,你也必须承担相应义务。” 这位人士还介绍说,其实国家体育总局还出台过有关运动员进行商业活动收入分配的文件,并规定项目协会、国家队和个人各得三分之一,中国乒乓球队便是如此,而中国篮协其实一直相对宽松。 百事置身局外? 令人费解的是,作为“侵权案”的另一主体,百事可乐公司却极少曝光,似乎甘愿做一个身在幕后的观望者。 难道这并非一场简单的“可乐大战”?要知道,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是一对剪不断、理还乱的老冤家,双方为了争夺市场从未停止过较量,诉诸法律也不罕见。 形势急转直下,“百事可乐公司在幕后施压”的说法不胫而走,但是姚明经纪人团随即澄清:“百事可乐没有对姚明诉讼可口可乐施加任何影响和压力。姚明只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牵扯为任何组织带来所谓商业回报。”更费解的是,可口可乐有关人士也表示,“我们最近没有和百事可乐方面进行接触”。 个中奥秘留给人们猜测,当事方则要耐心等待。姚明一方递交了诉讼状,但是法院是否会认定可口可乐公司为侵权主体而受理,本周才能见分晓。可口可乐公司则是“身正不怕影斜”。“如果开庭,我们肯定会派人参加,”一位相关人士说。 幸好至少在表面上,姚明本人尚未卷入纷争中,即使是可口可乐也再三强调:“我们自始至终希望维护姚明的形象”。 毕竟,姚明只有一个。 阚如 肖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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