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各执一词 姚明肖像使用权引出乱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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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5月18日14:52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 姚明抗议可口可乐公司侵犯其个人肖像权一事日前引来了当事各方的反应,可口可乐公司特地发表了“澄清声明”,但姚明的全权代理小组“姚之队”则认为这些声明缺乏法律依据,更看不到对方“乐意协商”的诚意。 一方发表澄清声明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于前日发表了就赞助国家男篮及有关肖像使用权的声明,声明承认该公司已推出首款印有中国男篮国家队队员(姚明、郭士强、巴特尔)肖像的纪念包装,但作为中国男篮的赞助商,根据赞助合同及中国篮球协会及其商务权利代理机构中体经纪管理公司的授权,该公司有权使用3名或3名以上的中国男篮球员之整体肖像于产品包装或广告上。 一方搬出律师说法 姚明的全权代表“姚之队”则对可口可乐公司的说法有不同意见。“姚之队”的律师王晓鹏表示,“事实表明,可口可乐方面这一行为是故意的、并以此达到其商业目的的一种偷袭性营销行为。”王晓鹏律师还特意陈述了以下事实:“第一,在今年2月,可口可乐公司曾与‘姚之队’进行过商业谈判,但最终双方谈判破裂,可口可乐公司也未能获得姚明形象的使用权。其次,今年4月28日,‘姚之队’代表比尔·桑德斯对可口可乐公司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姚明已经与百事公司签约合作,姚明对可口可乐公司未经授权的一些做法表示强烈不满。‘姚之队’也多次和可口可乐公司联系并提出抗议,但至今尚未获得来自可口可乐公司的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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