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肖像权纷争升温 “姚之队”再次发出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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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5月17日05:52 北京青年报 | ||
为姚明而生的百事可乐大战可口可乐还没有结束。昨天姚明通过媒体对可口可乐发出“宣战声明”。可口可乐当然不甘示弱,立刻反声明一篇,“可乐大战”正在升温。 姚明的声明之中站在他的签约公司百事一边,对可口可乐陈说利害。“我签约百事,而非可口可乐,”他的声明说,“我签约和百事合作是因为我相信百事是一个优秀的、值得尊敬的公司。我从未同意将我的姓名和肖像用于可口可乐产品的商业推广,我对可口可乐公 战檄既出,可口可乐怎能甘休。昨天他们同样发表4点声明,内容大意为:“可口可乐公司是中国男篮的赞助商,根据赞助合同及中国篮球协会及其商务权力代理机构中体经纪管理公司的授权,有权使用三名或以上的中国男篮球员之整体肖像于产品包装或广告上。这个包装设计完全符合赞助合同给予我公司的权利,并由中体经纪管理公司审核和批准。作为中国男篮的赞助商,可口可乐无意令任何一个队员不快。因此,我们乐意与中国篮球协会、中体经纪管理公司及姚明的经纪人一同商议,以期澄清有关赞助合同给予我公司的权利。” 姚明和他的姚之队抓住一点:按照中国民法,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可口可乐将姚明形象与另两名球员巴特尔、郭士强形象同置于易拉罐上,却未经姚明许可。但可口可乐手中也有王牌:我已与中国篮协签约,享有国家队球员肖像使用权。你既为国家队球员,当按照中国篮协合同行事,否则,你且自与篮协商量。 现在嘴上打得欢,且看有没有实际进展。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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