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形象现身可口可乐瓶罐 小巨人反感代理商忙辩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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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3年05月14日06:19 北京青年报 | ||
姚明已经是“百事公司的人”,但他的形象却出现在百事公司的劲敌可口可乐的瓶罐上。 百事公司12日在上海对外宣布,他们已经与姚明签下合约,这使姚明和英格兰足球明星贝克汉姆、美国歌星“小甜甜”布兰妮等人一起成为百事公司包装的国际巨星。在今年2月的亚特兰大全明星赛之前,姚明就已经和百事公司旗下的佳得乐(Gatorade)饮料签约,当时 -姚明:我对未经同意就使用我肖像的行为非常反感 然而与此同时,姚明的形象却已经出现在可口可乐的瓶罐上,在上海的大街小巷里开始流行。在可口可乐的易拉罐上,同时还有中国男篮的另两名球员巴特尔和郭士强,姚明站在两人的中间。 原来在这之前,可口可乐公司闪电般地与中国国家男篮达成了合作协议。在3年之内,不但可口可乐公司相关产品享有“中国男篮惟一专用运动饮料”的称号,他们还拥有中国男篮的整队肖像使用权。依照惯例,国家男篮整队肖像权是指身着国家队队服的多名运动员的肖像组合。可口可乐公司获得授权之后,有权使用整队肖像进行商业推广,包括推出多种系列的国家队队员肖像组合的纪念装。姚明身为国家男篮球员,于是便出现在可口可乐的瓶罐上。 姚明的代理人、“姚之队”负责人章明基认为:“按照法律原则,你要用一个人的形象去进行商业推广,必须要经过这个人同意,但姚明现在是百事公司的签约球员。我们反对可口可乐在没有得到姚明许可的前提下用他的形象做宣传,这给别人的感觉是姚明在代言可口可乐。”姚明也作出声明:“我签约合作的是百事可乐。我和百事合作是因为百事是一家形象良好并且非常诚实的公司。我从来没有同意过可口可乐在他们的产品中使用我的姓名和肖像,我对这种行为非常反感。” “姚之队”正在与中国男篮的商务总代理中体开发公司斡旋和商讨,但可口可乐仍然在热卖之中。 -中体:我们没有侵权 中体开发公司在回应“姚之队”的质疑时说,他们代理的是整支中国男篮的业务,可口可乐使用的也是中国男篮全队的肖像权,而非姚明个人,所以他们并没有侵权。 中体公司的刘云说:“现在已经上市的是姚明、巴特尔和郭士强3个人的一种,中间的姚明看上去要大一些,但如果按身高比例来说,其实他并不算大。而且可口可乐将把所有中国男篮球员的形象都制作在瓶罐上,同样是每3个人在一个瓶罐。按照国际体育赞助法,只要3个人就可以代表一个团队的形象。他们使用的是中国男篮的全队肖像权,而绝非针对姚明个人。” 刘云举例说:“知名球星的个人权益和整体权益肯定有冲突的地方,比如贝克汉姆的签约公司是阿迪达斯,但他打曼联比赛时就要穿耐克的球衣,里瓦尔多的签约公司是耐克,但他在皇马比赛时就要穿阿迪达斯的球衣。我们和可口可乐签约,使用的是国家队的权益,而并不是姚明个人的权益,这两者之间应该分开考虑。”(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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