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赛名称
2002-2003"红牛-特步"TBBA中国大学生三人篮球联赛
二、主办、协办、推广、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协办单位: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有关省、直辖市大学生(学生)体育协会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泉州三兴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三)推广单位:中国学生三人篮球管理中心
(四)承办单位: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大学生(学生)体育协会及有关学校
三、参赛单位
北京市、辽宁省(沈阳市)、天津市、山东省(济南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四川省(成都市)、重庆市、陕西省(西安市)
四、比赛赛季、比赛阶段、日期、地点及区域划分
(一)比赛赛季
TBBA中国大学生三人篮球联赛以我国高等院校学年度为一个赛季,即以每年的10月至第二年的5月期间为一个年度赛季。每个赛季(年度)比赛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二)比赛阶段、日期及地点(第一、二阶段报名及比赛时间见附件二)
1、第一阶段:校内选拔赛
2、第二阶段:地区校际联赛
(1)比赛日期:
每地区在校内选拔赛后第一个周末举行
(2)比赛地点:
在本地区内一所高校举行
3、第三阶段:总决赛(赛会制)
(1)比赛时间:2003年5月
(2)比赛地点:待定
五、参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有关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含专、本科和研究生、博士生;不含高等体育院校、军事院校及各大学体育系科学生)。
(二)校篮球队及篮球特长生也可参加本次比赛,但每一参赛队内不得超过一人,上场时间不得超过全场时间的一半且需佩戴明显标志物。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并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
六、参赛报名日期、办法
(一)报名日期:(见附件二)
(二)报名办法:
1、每队第一阶段可报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第二阶段,每校可增派领队1人。
2、参加第一阶段的各支队伍,须按要求填写《参赛队报名表》(见附件四)报本校体育部。各校根据参赛人数制订秩序册报寄学生三人篮球管理中心。
3、参加第二阶段校际联赛的院校队必须如实填写和上报以下资料:
①报名表(须贴全体队员个人照片,如有校队队员或体育特长生,须特别标注);
②运动员的学生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材料由所在高校报寄该省教育厅体卫处,体卫处经审查后报寄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4、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大学名加本队专用名构成参赛队名称,如XX大学雷鸟队。专用名不得含任何不健康字眼,除校名外字数不得超过七字。联赛将设"最有创意队名奖"奖项。该队所有运动员须属同一所院校。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分组:男子组、女子组
(二)竞赛分段:联赛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1、第一阶段:校内联赛
(1)各参赛高校根据本规程,认真组织本校学生报名参赛。
(2)该阶段比赛由各参赛高校自行组织,每校评出男女各前三名优胜队。
2、第二阶段:校际联赛阶段
(1)比赛资格:各校校内选拔赛男子前2名,女子第1名的队伍获得参加地区校际联赛资格。
(2)比赛办法:每省由各校校内选拔赛产生的男子16个队,女子8个队,各分成四个小组和两个小组,采取小组循环交叉淘汰赛,直至决出名次。获每省男子前2名,女子前1名的队伍进入全国总决赛(广东、福建具体比赛办法另定)。
(3)比赛排列名次办法:
a、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包括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弃权得0分,以该队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校队或两校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积分相等校队之间胜负、净胜场次、总胜出场次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b、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确定名次;
c、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d、如再相等,则以整个小组比赛中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e、如再相等,则由技术代表抽签决定名次。
3、第三阶段:全国总决赛(赛会制)
(1)比赛资格
获13个省男子组前2名共26支队,女子组第1名共13支队参加。组委会另发放6张男子3张女子比赛外卡。总计有32支男队16支女队参加总决赛。
(2)比赛办法
男子32个队抽签分成4个组,女子16个队抽签分成4个组,采取小组循环交叉淘汰赛,直至决出总冠军。
八、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凡参加校际联赛及总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经资格审查小组验证后方可上场比赛。
(二)比赛采用《TBBA中国大学生三人篮球竞赛规则》(见附件一)。
九、比赛监督、裁判员
(一)校内选拔赛:比赛监督及裁判由各高校体育部选派。
(二)校际联赛比赛监督裁判员由各省、直辖市教育厅或大学生(学生)体育协会选派。
(三)总决赛裁判员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选派。
(四)自第一阶段起,组委会将派出巡视员监督各赛区比赛。
十、奖励
(一)校内选拔赛取每校男女各前三名颁给奖品。
(二)地区校际联赛取男女各前八名并颁发证书与奖金、奖品。
(三)总决赛取男女各前八名并颁发证书与奖金、奖品。
男子前三名、女子前三名获得奖杯。
(四)本联赛另设"最有价值球员奖"、"最富创意队名奖"等单项奖。
(五)本联赛将设赛区最佳组织奖,由组委会颁发锦旗证书并给予奖励。
十一、资格审查
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学生运动会育人的宗旨,请参赛各院校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
(一)本联赛成立联赛资格、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严格地按照规程,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给予严肃处理。
(二) "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从校际联赛起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问题认真核查,如在比赛前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将取消其参加比赛资格,并不得改报他人;如在比赛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比赛资格者,将取消其本人或其所在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及申诉金500元,方可受理。经受理,如属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二、联赛组织具体办法和要求
(一)准备阶段
1、省(市)应根据本地情况组织成立第一、二阶段联赛组织委员会。
2、组织、协调本地区的联赛的各项活动。
(二)报名阶段
1、认真组织报名,争取更多的学生参赛。
2、学校可适当收取学生报名费(每队上限不超过20元),以全力组织好赛事。
3、各校做好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比赛公平与公正。
(三)校内选拔赛及校际赛阶段
1、比赛日:原则上均安排在非上课时间举行。
校际联赛比赛日:2个连续的休息日。
比赛场地:不少于2个半场及1个整场,分别为三对三区和篮球公园区。
2、赛事审批安全保卫:赛事审批及赛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本赛区及承办高校自行协调解决。
3、各省(市)内第一、二阶段比赛结束后,立即将进入总决赛阶段各队名单上报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四)总决赛阶段
1、总决赛比赛日:4个比赛日。
2、比赛场地:2个半场及2个整场,分别为三对三区、子活动区和篮球公园区。
十三、经费及保险
(一)联赛组委会将以各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提供组织补助经费。
(二)参加总决赛的队伍自行解决往返赛区的交通费,比赛期间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提供。
(三)凡有资格参加总决赛的所有人员必须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赛。
十四、联赛商务说明案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负责补充、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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