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nk一词最早出现在摇滚乐的词汇表里始于Dyke&the Blazers的一首节奏布鲁斯热门舞曲《Funky Broadway》中。理论家们的意见是:同“Rock&Roll”或“Jazz”这些词一样,Funk同样是一种音乐风格。
60年代末,这个黑人灵魂乐的变种开始被称为Funk。
也有人把它叫作Funky,被音译为“放克”、“疯克”、“房客”。稍不留神,这Funk4个字母就会被误读。没错,Funk这个词就是来自关于性活动的委婉语。在黑人社区中这个词经常用来形容味道难闻或东西粗糙,舞台上奏起Funk的黑兄弟往往也让人感觉是在对他们强健的体能沾沾自喜。
有人用人体部位指示以下几种摇滚音乐风格:布鲁斯是人的胸膛,因为它是摇滚音乐的本源;爵士乐是人的头颅,因为它的艰深;朋克被定位在人的下体部位,正是因为它的“脏”;而放克位于人的小腹部位,因为它的恣情!
Funk玩的就是节奏。Funk充满了炫技性和感染力,它是大洋彼岸的黑兄弟在沉闷的社会环境中自身创造力的一次勃发。它不悲天悯人、不愤怒责骂,而是回过头来对专业技巧可能性作一次深掘,才情的喷涌给人们带来了几乎取之不竭的“纯粹的快乐”。开发自身极限所能带来的兴奋原来也能让人高山仰止、五体投地。Funk乐曲多为中、快速形式出现,密布以复杂的16分音符的组合、切分,产生跳跃不定的动感。鼓和贝司是Funk乐中的主力,两者都讲究技巧和即兴水平。贝司手多采用击弦、勾弦技巧弹奏,厚实的底子突然蹦跳出极具金属质感的亮音,总能一下子把听者心底里最热烈奔放的那部分一股脑儿扯出。Funk永远以快乐的口号和令人舞步难耐的节奏与人对话。Funk响起的时候,你能做的恐怕只能是活蹦乱跳或哇哇乱叫。波动起你的小腹,此时,压抑绝不再是一种美德。
Funk玩的就是心跳,宛如丛林中的野兔,永远是跳脱生动的。它永远鲜活狂野、喷涌着难以按捺的才情。喜爱它的乐手往往是个性洒脱、奔放、炫技型的。玩这种音乐的人不一定是摇滚界的学者,但一定要是“练家子”,与爵士、布鲁斯、重金属音乐相比,玩Funk的人不想告诉你他知道得有多么的多,只想告诉你他弹得有多么的好,他有多热烈!(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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