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的亚洲第一人王治郅在是否留美参加夏季联赛的问题上,与他所属的中国篮协和八一队在经历了一个月的僵局之后,终于以篮协发出最后通谍和大郅表示道歉认错而解套。据有关媒体报道,从篮管中心的官员到国家队的主教练,都对此感到高兴,并认为这是大郅在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问题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是皆大欢喜的结局。
其实,要谈到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一位具有副团级职
位的现役军人和受到国家多年培养的篮球明星来说,应该是十分清楚的: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球员以集体配合为至要,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在中国是从小到大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因此,无论王治郅留在美国进行“自我训练”有多大的理由,他都应该事先征得中国篮协和八一队的同意,然后才能留下来进行训练和比赛。
但是,在处理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问题上,许多决策者往往缺乏一个长远的统一的思考,而是套用一个简单的模式。例如,在这次王治郅留美未归的问题上,中国国内的许多人可能就用了这种模式:你大郅留在美国自我训练,参加夏季联赛,这是为了你以后更好与NBA某球队签约,你这是为了个人利益。你如果马上回国,与国家队一道训练,以便中国队在8月下旬的世界锦标赛上打得更好,这才叫做服从国家利益。乍眼一看,这说法不无道理,在这个节骨眼上,大郅的个人利益与中国的国家利益确实成反比:他留在美国自我训练时间越长,中国队在世界锦标赛上的表现可能就会越差......。
但这样的分析模式实在是太简单太缺乏远见卓识了。问题的要害在于两点:其一,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定就是相互抵触和冲突的,在保证国家利益的时候,通常包含了个人利益,所谓“大河有水小河满”。但有时在争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也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现在有一个时髦名词叫做“双赢”,在美国的许多华人侨胞就认为,难道就没有办法使中国的国家利益与大郅的个人利益达到“双赢”的结局吗?其二,国家的利益不仅包含着眼前利益,也包含着长远利益,不仅包含着一般利益,也包含着根本利益。如果说,一个人的个人利益发展虽然与国家的眼前利益或一般利益有冲突,但却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国家为什么不能乐见其成呢?“三个代表”中不是也有一条叫做“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吗?
反观大郅的留美未归问题,正需要这样一个长远的辩证的思考方法。大郅留在美国自我训练并参加夏季联赛确实有着考虑个人在NBA发展的因素,但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他如果通过努力而在将来真的成为了NBA的巨星,然后与中国队的其他队员(例如另外两颗NBA的巨星姚明和巴特尔)一道,既摘取了2006年世界篮球锦标赛的金牌,也夺得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篮球冠军,那不就形成了中国国家利益与大郅个人利益的双赢吗?不久前曾有一个说法:一切都要着眼于2008年奥运会。但不知为什么,决策者们在处理这个问题上似乎忘记了这个“着眼点”。
事实上,如果中国篮协有了这个“着眼点”,就不应该急于让大郅马上回国去,因为这个夏季联赛对他来说也是一个“节骨眼”:练好了,赛好了,续约签好了,新赛季里上场时间大量增加了,也就意味着大郅在NBA的“星光大道”开通了。为了2008年奥运会,四国邀请赛多输了一场算什么?今年的世界锦标赛名次靠后了一点点算什么?而在四年后和六年后的世界篮球大赛颁奖仪式上奏响了中国国歌,升起了五星红旗,那才是真正的荣耀!真正的国家利益!何况,NBA的夏季联赛通常在7月下旬就进入了尾声。如果中国篮协作出一个明智的决策:同意王治郅参加今年NBA的夏季联赛,但必须在7月25日(离8月25日世界锦标赛尚有一个月)之前赶回中国国家队报到,那才叫作皆大欢喜的结局。
回顾大郅在达拉斯小牛队打球期间的表现,正如他的自我评价,确实是一个“好孩子”。据在过去NBA两个赛季中一直对他进行现场跟踪报道的《美中晚报》记者们反映,无论是在赛场还是在场下,他都没有做过任何一件有损中国国格的事;在接受中英文媒体采访时,他也从未说过一句出格的话。由于2001年中国篮协没有让他参加小牛队的夏季训练营,导致他在新赛季里得不到较多的上场时间,某些英文媒体记者曾想诱导他发泄对中国篮协的不满,但他总是回答说,"我是中国队的队员,要服从中国的国家需要和上级领导的决定....."。对于这样的好队员,中国篮协适当考虑一点他的个人利益也是合情合理的。
也许还有人认识不到中国球员在NBA发展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内在关系,但中国篮协的决策者们一定不会怀疑,在未来的六年内,如果至少有5名中国球员成为美国NBA的明星,那么在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上,与世界篮球超级大国美利坚争夺冠军的,非中国国家队莫属!(《美中晚报》劳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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