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篮协秘书长信兰成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篮协是支持姚明去NBA打球的。至于他今后在NBA打球的收入按规定须上缴一部分等事宜,媒体不要去炒作。”
中国篮协于4月5日同时下发了两个“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国家队运动员出国(境)打球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
“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大奖赛以及各种商业性比赛的奖金、收入,也应当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50%,项目协会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30%,运动员、教练员所在省(区、市)10%,10%上缴体育总局。”
此后有媒体披露《暂行办法》的规定内容,并且计算姚明去NBA打球可能获得的收入。有媒体推算,如果姚明在NBA打10个赛季,他按50%比例上缴的这部分收入将可以用来举办10个赛季的CBA联赛。
信兰成指出,这些只是媒体的分析。篮管中心肯定会执行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规章制度。事实上,去海外参加商业比赛上缴50%早已有之,当年郑海霞去美国WNBA打球,就是按照这些办法处理的。
据介绍,《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是原国家体委1996年制定的。篮管中心主任助理胡加时不久前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NBA属于商业性比赛。”在谈到已经到NBA打球的王治郅和巴特尔,是否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时,信兰成表示:“他们已经很主动地在跟中国篮协商谈。”
信兰成说,篮管中心和上海市体育局、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及姚明的家人已经开始就相关问题进行相互沟通和商讨。有关部门在研究解决方案的时候肯定会考虑到运动员为国家做出的贡献和一些特殊情况,也肯定会妥善处理好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和民族利益的关系。(严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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