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运动员马健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和北京东景投资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人民币30万元。
昨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马健在起诉书中说,1998年至2000年赛季中,他曾受聘于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
并为俱乐部进行职业比赛。但在2000年赛季中,俱乐部以其在比赛中发挥欠佳为由将其除名,停发工资福利,剥夺上场打球权利,此后马健与俱乐部再无联系。
2000年7月,马健与上海东方职业篮球俱乐部签订了聘用合同书,为这家俱乐部打2001年赛季的职业比赛。但当上海东方俱乐部将马健作为俱乐部球员向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后,北京奥神俱乐部也将马健作为2001年赛季的球员注册,并提供了一份盗用马健签名的运动员服役合同书。也正是由于这份虚假的合同书,最终导致了马健不能履行与上海东方职业篮球俱乐部新赛季的服役合同,无法得到相应的报酬与福利,从而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马健认为,两名被告在合同上虚假、使用他人签名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故提出30万元人民币的索赔。 王兰(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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