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赛季的CBA联赛昨天开锣,今天,上海东方男篮将客场挑战北京奥神,但双方有关马健的“合同风波”至今尚未解决。两个月来,各种报道和传言沸沸扬扬,令人难辨真假。一方面是篮管中心公开通报,奥神出具的有马健亲笔签名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另一方面马健本人却坚持“自去年12月20日被奥神炒了鱿鱼之后,再没有跟奥神签过任何形式的合同。”
马健的“合同风波”到底是怎么回事?为此记者曾专门在北京约见了马健,也采访了负责处理此事的篮管中心主任助理胡加时,以及方方面面的人士,对事件的来龙去脉终于有所知。
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今年7月11日,马健在美国洛杉矶同正在那里选外援的上海东方俱乐部负责人李耀民签了一份合同,作为长期转会球员,马健将在新赛季身披上海东方大鲨鱼战袍参加CBA联赛。李耀民认为,马健是被奥神炒了鱿鱼的球员,而且至今没发给马健工资,而马健本人也保证自己根本没有与奥神签过合同,因此马健是自由人,也就不需要有注销证明,所以上海东方与之签约是合理合法的。没想到,10月底,上海东方和北京奥神两家同时向篮管中心上报了参加新赛季CBA联赛的球员名单,其中都有马健的名字。“一仆二主”,马健的“合同风波”由此产生。
此后不久,奥神俱乐部向篮管中心递交了一份有马健亲笔签名的《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服役合同书》,白纸黑字,石破天惊,其中甲方为“北京东景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暨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乙方为马健,服役合同期限从2001年6月20日到2003年6月20日,合同签署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这份合同至今仍成为“合同风波”中最大的焦点,也是最大的是非曲折之处。
合同一经面世,最先震惊的自然是马健。他向篮管中心重申自从离开奥神队后,就再未返回过奥神也再未与奥神签定过任何合同,所以说根本不可能在2001年的6月20日与奥神签定新的“球员合同”。就在人们怀疑合同的真伪时,篮管中心主任助理胡加时告诉记者,在马健委托的律师和篮管中心聘请的律师共同对这份合同作了鉴定后认为,这份合同是有效合同。然而马健的第一反应仍然是一口咬定“我绝对没有签过这份合同。”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从时间顺序判断,马健6月20日在北京与奥神签了合同,然后于7月11日在美国又与上海东方签了一个合同,除非马健犯傻,脑子进水,因为这么做他根本达不到打球挣钱的目的。另有说法是马健为了炒作自己,现在看来这一可能性也不大,因为这对马健只有负面影响,而绝无一点儿好处。
对此,马健本人并不否认的一种解释是:几年前的一次不慎重,导致他曾经在奥神的一份“空白合同”上签了字,而且当时只是在合同的最后一页、也就是在第“61”页上签字,那一页上面当时并没有注明某年某月某日,也就是说完全可以后添上去。
按马健的说法,这份合同还有多处纰漏,所以目前马健已经专门从河北老家聘请了律师,要求对这份合同进行司法鉴定,尤其是司法鉴定他的签名笔迹的时间。
无论马健的“合同风波”如何解决,记者以为,这一事件给CBA联赛引出了许多有益的教训。其一,俱乐部与球员的劳动合同立法问题。按理国家早已有劳动法约束,但篮管中心不得不承认,直至今年新赛季,各俱乐部上报的注册材料仍然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出现。就像这份有争议的合同,只在最后一页有马健的签名,而按规定应该是每页都有签名,以避免“改头换面”。据了解,有的队虽然在CBA联赛内已经混迹了好多年,但却根本没有与俱乐部名称一致的公章,有的甚至根本没在工商行政部门或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过去的六年中,篮管中心居然也熟视无睹,眼开眼闭地过去了。其二,球员应该有自己的球员工会,以保障球员自身的利益。像马健那样,由球队老板一句话或者一个电话,就被炒了鱿鱼,球员连续好几个月拿不到工资,又无法明确究竟是否中止劳资关系,这究竟是否合法?
中国篮坛不应成为法律的盲区。我们知道NBA是有球员工会的,许多国家也都有球员工会,但我国至少目前没有。而且在CBA联赛系统内,至今仍存在着不少缺乏法律规章的东西。中国体育需要依法办事,马健的“合同风波”再次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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