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中国足协公布了关于关于全国联赛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对四川商务通队的魏群、北京国安队的杨璞、国力队谷红星、力帆队赵立春等球员进行了处罚。
处罚决定全文如下:
足纪字(2001)02号
各赛区委员会、甲级俱乐部、女足俱乐部:
在2001年甲级联赛和全国女足超级联赛中,出现了多起运动员违纪现象,为此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根据《中国足协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对于运动员的违纪行为给予下列处罚:
一、四川商务通队与陕西国力汉斯队的比赛中,四川商务通队的魏群,用手推对方运动员,当场被罚令出场;根据《处罚办法》,给予魏群停赛2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
二、在四川商务通队与陕西国力汉斯队的比赛中,陕西国力汉斯队的谷红星在无可能踢到球的情况下,踢对方运动员,当场被罚令出场;根据《处罚办法》,给予谷红星停赛4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三、在上海申花托普队与青岛啤酒队比赛中,青岛啤酒队的朱慧谦,用手推对方运动员,当场被罚令出场;根据《处罚办法》,给予朱慧谦停赛2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
四、在重庆力帆队与北京国安队比赛中,北京国安队的杨璞倒地后,双脚蹬对方运动员,被当场罚令出场;根据《处罚办法》,给予杨璞停赛4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五、在重庆力帆队与北京国安队比赛中,重庆力帆队的赵立春,蹬踩对方运动员,被当场罚令出场;根据《处罚办法》,给予赵立春停赛4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六、在全国女足超级联赛中,解放军队的于俊伟,踢对方运动员,被当场罚令出场;根据《处罚办法》,给予于俊伟停赛2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处罚。并对解放军队出现围攻裁判员的现象,给予警告处罚。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应在处罚生效后30日内寄交中国足协的银行帐号。逾期不交的,将处以加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
张吉龙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新浪网关于版权的最新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