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 记者刘志向报道 昨天,中国足协向全国各会员协会、甲级俱乐部、乙级俱乐部下发了《关于2001年运动员第二次转会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表明,第二次转会仍然采取摘牌制度,而不是此前传说的自由转会。
曾经有消息说,中国足协正在考虑把第二次转会改为自由转会。但是,这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国家队成绩理想,以使足协有更多的时间来设计和规划。据悉,中国足协一度有这 个想法,但是因为国家队的成绩使他们无法抽身,所以关于自由转会的问题也只能向后拖了。在昨天的《通知》中,中国足协对申报转会球员的资格有了严格的规定,各甲、乙级俱乐部今年未参加联赛的运动员(含已经报名而未能上场比赛的运动员)及符合条件的业余运动员才有报名资格。同时,申请人所在的俱乐部或申报俱乐部还必须注明转会费数额,并提供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以及该运动员的全年收入领取凭证和支付凭证。各俱乐部在摘牌的时候只允许转入两名甲、乙级联赛的球员,而其他档次的球员不在限制之列。而在第一次转会中没有用足5个名额的俱乐部这次可补足到7个。
转会的具体截止日期规定在7月1日24时,而中国足协将在7月9日公布转会名单。7月17日上午,甲级俱乐部摘牌,下午则是乙级俱乐部摘牌,地点都设在中国足协会议室。《通知》还强调了转会合同签订必须在7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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