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门介绍,案件仍处于立案送卷阶段,检察院仍为对主要责任人张玉宁提出起诉。
据记者了解,沈阳市公案局交通事故处理处于11月6日将有关张玉宁车辆肇事的案卷递交给东陵区检察院,事后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其主要原因是张玉宁家居对于车损总额和曲乐恒伤残定级的调查检出异议。在公案部门的二次取证中,对于案件中涉及的起亚轿车的车损额,市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处委托物价局进行了评估,最终仍认定为92178元,而在赴北京康复中心两度取证中,曲乐恒的伤情则被定为重伤。
而对于目前一些媒体将车祸案件与曲乐恒起诉与否牵扯在一起的报道。案件调查负责人张炳礼调研员指出,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司法机关有责任依法立案调查,由于此案已触及刑法,所以必须按正常诉讼程序提出起诉。其性质属于国家公,与曲乐恒方是否起诉无关。车祸主要责任人张玉宁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这也意味着在此期间,张玉宁无法出国踢球。
至于车祸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张炳礼指出,有关酒后驾车的说法在缺少人证情况下不能成立,据现场调查,主要原因是张玉宁驾驶技术不过关,经验不足所致。当时张玉宁被迎面开来的汽车车灯晃过之后,向左打轮过大而造成事故。
另据有关人士介绍,由于在今年11月21日,全国有关车祸犯罪的最新刑法解释出台,由于生活水平和经济情况的改善,车损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交通事故才构成刑事责任,而辽足车祸案件立案调查是在11月前,因此公安部门车损额上的依据是87年刑法中的额度人民币3万元。
车祸案中评估的92178元根据87年的刑法解释足以构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刑事责任而如按新的刑法解释,9万多元的车损又相去甚远。根据法律的从旧从轻原则,司法机关如何为张玉宁案件定性留给我们的还是一个问号。(楚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