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恒大队员赵旭日违规违纪处罚决定

2013年04月03日17:35  新浪体育 微博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4月5日,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对广州恒大队运动员赵旭日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3月28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三轮第18场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与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北京工人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比赛监督的报告及比赛录像,当比赛进行到92分钟时,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37号运动员赵旭日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赵旭日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比赛四场;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4月2日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