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赛区(天津泰达(微博)足球俱乐部主场)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10月19日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半决赛(第28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与上海申花(微博)(微博)足球俱乐部队比赛在天津泰达足球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及比赛录像,比赛过程中出现少数观众向场内投掷杂物,且砸中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致使比赛中断,并多次出现用激光笔照射场内运动员等情况,严重干扰比赛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八条、二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天津赛区予以警告;
二、对天津赛区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赛区加强组织和领导,引以为戒,切实重视赛区的安保工作,规范赛场秩序,严格安检制度,加强对观众的宣传和引导,教育观众“文明观赛事、理性对输赢”,确保稳定、安全的赛场秩序。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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