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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被抢注为酒类商标 足协起诉国家商标局讨名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3月29日11:36  荆楚网-楚天金报
周辉展示他注册成功的商标周辉展示他注册成功的商标

  金报综合消息 中国足协创办的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通常被人们简称为“中超”,而周军、周辉兄弟二人于2002年在酒类商品上注册了“中超”商标。为此足协申请撤销该商标,但未获商评委支持,足协遂将国家商标局起诉至法院。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足协诉国家商标局、第三人周军、周辉案,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被告现身

  “我就是愿意颠覆”

  就在庭审前夕,在天津从事医疗器械生意、现年40岁的周辉接受了记者的专访。“我就是愿意颠覆!”周辉说话时动作特别夸张并且面部表情也相当丰富:“说白了,颠覆就是折腾。中国足球他们踢得那么烂,我就给他们折腾折腾(注册了中超商标)。”

  按照周辉的说法,2002年11月27日,周辉和居住在北京的哥哥周军一起来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简称国家商标局),他们兄弟俩此行的目的就是要申请注册“中超”的商标。他们所注册的“中超”实际上是“中兴、超能”的简称,根据这一说法,国家商标局的工作人员在简单检索了已有的商标库确认没有重复后,为他们办理了注册的申请手续,同时还明确了该商标的使用类别为33类,也就是含有酒精的酒类或是饮料。当时,是用周军的名字申请的。2002年12月23日,国家商标局下达了“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该申请受理一年后的2003年11月,国家商标局将周军所申请的“中超”这一商标公示在了媒体上。

  申诉无果

  足协起诉商标局

  就在“中超”这一商标的公示期即将届满的时候,中国足球协会(简称足协)终于坐不住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

  中国足协的商标异议称,“中超”系中国足协独创并具有显著性与突出识别性的知名标志,中国足协对该标志具有在先权利;异议商标“中超”的注册将对社会公共利益及中国足球协会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面对这一份异议申请书,国家商标局作出了第一份决定:中国足协的异议申请成立,驳回周军的“中超”注册申请。

  很快,周氏兄弟也相应地提出了异议复审的申请。最终,商标局作出了一份和原来截然相反的裁定:中国足球协会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周军申请的“中超”商标予以注册。

  前天,周辉介绍了他去取证书时的遭遇,“2010年8月我去取证书,柜台里面的工作人员已经把那个烫金的证书递到我手上了,不过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又把证书抢了回去。”

  至于为什么拿不到证书,那名工作人员给出了答案:“足协上法院把我们给告了,所以这个证书暂时还不能给你。”

  昨日庭审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10年11月,周氏兄弟收到了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在足协的诉状中,商标申请人周军并不是被告,只是第三人的身份,而案件的被告就是态度忽左忽右的国家商标局。

  在昨日的庭审中,中国足协起诉称,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早在2001年1月13日由该协会着手创办,但第三人周军于2002年11月恶意抢注了“中超”以及欧洲五大联赛名称的商标。足协认为,“中超”经过足协长期使用已经具有巨大影响,应受到法律保护,第三人恶意抢注行为对公众造成了严重混淆和误导,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国家商标局的维持裁定。

  国家商标局答辩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足协在第三人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在酒类产品上使用“中超”或与之近似的商标,故不能认定第三人系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

  第三人周军的代理人表示,根据媒体今年的一篇报道,中超公司一名高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超联赛至今已经运行8年,所以周军在2002年即注册了“中超”商标实际上是在中超联赛出现以前的事情,因此绝不可能是抢注。昨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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