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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超准入制度几乎照搬18条 仅其中两项进行微调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1月04日09:38  足球-劲体育

  原来的18条准入标准,在54条中基本可以见到原貌,有些是完全照搬,有些做了微调。

  完全相同的

  1、俱乐部为企业法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工商管理部门正式登记。

  2、俱乐部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验资和评估,足额缴纳出资额。

  3、股东以其出资或股权承担责任,并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4、股东资产所有权与俱乐部法人资产所有权分离,股东不能无偿占有或支配俱乐部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股东不能干预俱乐部经营活动。

  5、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明确职责。

  6、俱乐部按照自身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

  7、俱乐部应设立独立的办公、财务、技术、经营等工作机构,聘用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独立的人事管理。

  8、俱乐部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9、执教各级球队的教练员必须具备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教练员资格。

  10、俱乐部必须拥有具备全部产权或控股权或不少于十年使用权的训练基地。基地须有球队生活、学习、训练设施,建有4块以上标准草坪训练场。

  11、职业俱乐部应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俱乐部应当同时按照《职业俱乐部会计制度》核算。

  12、俱乐部承认并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13、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不得入股俱乐部,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俱乐部任职或兼职。

  14、俱乐部之间不得存在关联方关系。

  15、俱乐部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不计球员转会收入);俱乐部所有者权益3000万元以上;

  微调部分

  1、原先规定“俱乐部每年用于青少年球队的经费不少于本俱乐部当年总收入的10%”调整为5%。

  2、原先规定“俱乐部自己拥有一支U-19球队、一支U-17球队、一支U-15球队。保证青少年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现改为“俱乐部应组建不同年龄段的青少年后备梯队,后备梯队可以自建或者采用多种形式与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员协会、学校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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