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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会新政和风细雨式改革 俱乐部独大局面仍未扭转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2月01日17:58  体育周报
转会新政和风细雨式改革俱乐部独大局面仍未扭转

  荆楚网消息 (体育周报) 图为:想与国际接轨,步子要大一点,必须有所“跳跃”。

  上周,来自中超、中甲二十家俱乐部的球员代表齐聚足协,讨论转会新政,提出意见和建议。双方激辩的焦点就是自由转会的焦点——如何解决既有的30个月保护期的问题。在足协旧有的转会规程中,受非议最多的就是所谓“30个月保护期”的条款。即便是与俱乐部的合同到期,球员还必须征得俱乐部同意才能成为自由身,否则就要空耗30个月的时间。

  在9月份修订的新版转会草案中,足协注册办相当干脆地直接废除了这一条款,但是这样的举动遭到了俱乐部的强烈反对。在此前俱乐部调研会上,各俱乐部老总会同他们所带的律师团,对于一下子彻底取消30个月的保护条款提出反对意见。“我们并不反对要和国际上接轨,实行自由转会,但是中国足球毕竟有自己的国情,改革也是要循序渐进地进行,不可能一步到位。”不少俱乐部老总表示,如果从明年开始立即施行全面放开的自由转会,肯定会对既有的市场和联赛秩序形成很大的冲击。俱乐部方面相对集中的意见是以两年为限,通过两年之内“和风细雨”式的改革,最终在2012年达到完全的自由转会。资本一方的声音得到了足协的高度重视,而球员方面的呼声不知足协能听进多少。

  不少球员代表认为,30个月的所谓保护期肯定是不合理的,完全违反国际足联规定的,所以肯定要和国际接轨。实际上不少球员还是很体谅俱乐部的处境和大局,“以中国足球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下子到位也不太现实,所以我们觉得如果说把30个月的保护期缩短到6个月的话,我们也能接受。”某前国脚表示。对应劳资双方的激辩,足协最终如何处理,尚待主席会议最终敲定。

  但从目前的方案来看,球员合同到期后,如俱乐部为其提供的下赛季合同的待遇不低于本赛季,球员必须续约的折中方案已经被列入草案。一旦如此实施,那么天平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向俱乐部倾斜,俱乐部“独大”的局面仍未得到扭转。 马 月

  附《修改草案》重要条例

  ●“若俱乐部解散、破产、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则与俱乐部有工作合同的球员自动成为业余球员,并在俱乐部所属地的当地足协注册。”

  ●“俱乐部违反工作合同约定,连续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并因此发生争议且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依法认定,则该球员可在俱乐部所属地的当地足协注册为业余球员。”而原规定则是“拖欠球员的工资奖金超过5个月”。

  ●“如果俱乐部提出的新赛季合用不低于原合同待遇,球员必须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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