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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诉苦:强制续约是笼中锁虎 俱乐部欠薪期玩猫腻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11:44  体坛周报

  记者肖良志北京报道

  盼星星盼月亮盼来“自由转会”,可结果却是“强制续约”:俱乐部只要提供一份薪水不低于本赛季、年限不超过2年的新合同,球员就必须签约。想转会?那还得三方同意。这让球员们都感觉被愚弄了。

  “俱乐部面前,我们没得选择”

  11月24日下午两点,中国足协大楼813会议室,青少部主任朱和元主持了一个会议。来自中超中甲的20名球员代表专程来到北京,足协向他们征求转会新规的意见。球员们意见最大的就是“强制续约”,因为这与自由转会的精神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在与会球员代表中,李雷雷、杨璞、王霄、陈波、杨旭、成亮、李彦、陆峰等前国脚或现国脚较为引人注目,发言的大多也是其中的老队员。

  “相比于俱乐部,球员太弱势了,基本上没有什么权利。俱乐部让你签合同,不签也得签;俱乐部给你定的薪水,不行也得行……现在,足协还用政策鼓励他们强制续约,球员还是没有选择。被俱乐部‘强制续约’后的球员,就像是一只被锁在笼子里的老虎,时间长了,也就没有虎性了。”一名球员这样对记者说。由于担心俱乐部的“封杀”,球员们都要求不能透露姓名。

  另一名球员说,“很多时候,在俱乐部不开心,需要到更好的俱乐部踢球,这是很自然的要求。可是,现在这样的条款不可能让球员实现愿望。结果就是,不管你开心不开心,不管在这支队伍中能否发挥,都没有机会到更适合自己的队伍中去踢球。稍微反对俱乐部,结局要么是封杀,要么是永远转会不成。如果实行自由转会,球员就可以通过自己或经纪人与俱乐部洽谈各种问题,那样双方出现矛盾的机会就少,球员就不必像农民工那样干什么都难了。”

  保护期、欠薪期能否再缩短?

  在牢骚发过之后,球员们也明白,自由转会现在只是梦想,短期内他们必须要服从强制续约。于是,他们开始仔细阅读手中的转会条款,想从中发现能维护的其他权益。结果发现,俱乐部拥有的“保护期”从30个月缩短为12个月(即球员在与俱乐部解约12个月后成为自由身,以前是30个月)。球员们开始在这点上做文章,一名前国脚对记者说,“球员吃的是青春饭,12个月不踢球就废了。所以,这实际上依然是一种强制我们续约的条款。足协能不能把12个月改为6个月?那样对于球员的身体和竞技状态影响可能小一些。”还有的球员提出最好能缩短为3个月。

  此外,新规和球员另一切身相关的条文就是,原来规定欠薪5个月球员就成自由身,这个时间现在缩短为3个月。球员们赞成这种进步,不过他们仍不满足,希望能够更短一些。一位球员说,“能否缩短到2个月呢,因为在很多时候,俱乐部会根据足协的条款灵活变更拖欠的月份。规定是超过5个月,他就拖欠4个月;规定是4个月,他就拖欠3个月。所以,我们希望越短越好,这样俱乐部就很难再去欠薪了,更不会出现深圳那样的白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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