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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转会新规成“霸王合同” 俱乐部权利无限加大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10:59  华商网-华商报

  日前,中国足协拟定了2010年国内球员转会新条款。这一次足协完全站到了各家俱乐部的一方,尤其是强调在本赛季合同到期后,俱乐部只要提供待遇不低于本赛季的工作合同,球员们就得续签。

  俱乐部权利无限加大

  在《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草案)》第九十六条“特别条款”中规定:“球员所属单位有权重新与所属球员签订不低于原合同待遇的新合同。球员所属单位要求签订时,球员必须同意,否则取消该球员注册资格。”而只有当“俱乐部违反工作合同约定,连续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等情况下,球员才可选择不与原属俱乐部签约。

  本来,外界一直有声音,让中国足坛国内转会完全和欧洲接轨,让球员在和原俱乐部合同即将到期6个月时可以和其他俱乐部商谈合同,以及完全放开自由转会。但是现在新条款一旦出台,意味着中国足坛在国内转会上,依然具有中国特色。

  “霸王合同”增多

  其实,中国足协最初在拟定新的转会规定时,确实考虑“一次性到位”,实施欧洲足坛那样的自由转会。但草案一出台,便遭到了国内俱乐部的一致反对,一大理由就是“此举完全打击了投资人的积极性”、“中国足协根本不考虑投资人的利益”。这让足协不得不有所顾忌。中国足球职业化要继续下去,离不开足球老板们的支持,而一旦全面接轨,很有可能会令俱乐部的资产一夜之间化为“零”。因为球员完全掌握了主动,只要稍微不满,可以说走就走,这对俱乐部建设无疑是毁灭性打击。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足协对最初的方案进行了调整,暂缓实施“自由转会”。

  这样一来,诸如长沙金德队与队员签霸王合同的情况将继续增加。因为从理论上说,哪怕球员新合同的工资只比上赛季多1块,俱乐部就有续约主动权。如果球员要想转会其他国内俱乐部,在原俱乐部不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而且,球员在和俱乐部进行工资谈判时,也将完全处于被动地位。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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