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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研讨最新版本转会规程 废除30个月保护期有阻碍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1月20日09:30  东方体育日报

  本报驻京记者 顾晨

  在积极赞成推动转会改革的同时,部分俱乐部对于中国足协新政推行的“进程表”提出异议,认为立即废除“30个月的保护期”将引发市场动荡。这是从昨天足协召开的转会改革研讨上传出的最新信息。

  昨天上午,各中超俱乐部的经理级人物和各地方协会代表聚集足协813会议室,研讨最新出台的转会规程。代表足协方面与会的是主管联赛的副主席杨一民、青少部主任朱和元和注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杨一民专程从昆明赶回北京,可见对于此次会议的重视。青少部主任朱和元和注册办公的工作人员则已经为修订转会规程,前后忙碌了将近一年。

  上周,中国足协将全面修订后的国内注册及转会办法意见稿传给中超、中甲、中乙各俱乐部,希望各家对此次规定修改作最后的意见评估。新的转会办法将与国际足联有关规定全面接轨,即严格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规范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劳资关系。“基本已经确定,在一些具体方面还要听取俱乐部和地方协会意见。”足协人士表示。

  因此,俱乐部和地方协会的代表昨日聚集足协,研讨最新版本的转会规程。对于废除30个月保护期的做法,在呼吁之声大涨的同时,同样也有俱乐部表示:不希望看到类似的现象。新的转会办法中还规定,球员如在某俱乐部队单季上场率不足10%,那么该球员将可以提前终止与原属俱乐部的合同,并可以自由身转会。对此,俱乐部同样需要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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