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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难改纪委会扣分判罚 深足遭扣除三分难以避免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9月03日12:35  足球-劲体育

  记者贾蕾仕报道 3日下午15时,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将在足协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将召集11名纪律委员会委员到场。除了深圳俱乐部万宏伟和张桐坡外,同时邀请裁判员、比赛监督到场,在听证会结束后,将立即宣布对深圳队“撞衫”事件的处理意见。据悉,即使召开听证会,本报上期独家报道的深圳队被扣3分的命运也难以改变。

  深圳队“撞衫”结果导致中超联赛推迟近一个小时,1日上午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部分到会的委员进行了会审,会上部分委员根据纪律处罚条例提出了扣3分的处罚,得到与会委员的一致通过,并上报给了中国足协。不过根据足协的解释,对重大的处罚决定需要纪律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通过才能执行,于是纪律委员会决定征求所有委员意见后通过。今年足协重新改选了纪律委员会,主要由9位社会法律界人士和两位体育界人士共11名委员组成,主任王小平、副主任徐家力都是来自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纪律委员会将进行相对独立的工作,按照修订后的《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和确定的工作程序,对足球比赛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在周一的纪律委员会会议上,由于多名律师各有要务在身未能到足协开会,与会的6名委员经过认真研究和商议后都决定扣除深圳队3分。但是足协接到处罚报告后,认为纪律委员会委员过半数还不行,扣3分属于重大处罚决定,需要超过三分之二多数才能够通过,也就是需要达到8人同意才能通过。由于纪律委员会研究处罚时经过了细致的斟酌,扣3分有理有据,因此得到超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不会有任何问题。

  1日得知深圳队会被扣分后,深圳董事长万宏伟和总经理张桐坡都来到北京斡旋,但是足协根据处罚的相关程序,告知两名俱乐部高层,足协将在拿到纪律委员会处罚后召开听证会,听取深圳方面的陈述。现在外界普遍不明白的是深圳队“撞衫”违规。在《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和处罚办法》没有相应的对“撞衫”的处罚条款,为何会被扣分?足协方面特别解释,首先“在《处罚办法》中,第二章的“通则”里有对“一般违规”的界定,其中特别说明“除非另有规定,无论故意或一般违规,都将受到处罚”,而处罚办法中的暴力、非道德行为、腐败等等专门条款,只是“另有规定”的加重处罚而已,“撞衫”违规属于“一般违规”,适用于“被处罚的条件”。听证会上,深圳方面将会以“无意”为由作出辩解,但是也将被“无论故意或一般违规”这一条款挡住。其次,针对违规的处罚,在“通则”第二节中,有对处罚的各种详细说明,其中就包括“扣分”,并在第三节特别注明:“除非另有规定,本准则及处罚办法中通则和罚则部分中的处罚可以合并进行。”这意味着对“撞衫”的处罚是可以罚款、通报批评、扣分等合并进行的,因此,最终纪律委员会作出的扣分处罚是有理有据的。

  听证会上,深圳方面的辩护将不会有任何效果,毕竟“撞衫”造成的比赛延误是板上钉钉的事实,比赛延误一个小时给中超转播、赞助商带来了损失,同时损害了中超联赛的形象,而且处罚有条款可依。不过深圳俱乐部将在听证会上得到纪律委员会律师专家们对扣分作出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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