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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伟脚踢金德队员引发争议 足协:红牌才追加处罚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8月11日15:10  北京晚报

  

“陶”不掉的争论

陶伟:根本没有主动报复的意思 汪强:他绝对是故意的,毫无疑问 陆俊:陶伟动作 裁判应出红牌 中国足协:主观恶意伤人意图不明显

  上轮中超,国安队陶伟在上半场被长沙金德队员推倒之后,有一个腿踢人的动作。这一事件在赛后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昨天,前国际级裁判陆俊认为,陶伟的动作裁判应出示红牌。而主裁判陶然成以及足协纪律委员会均认为,陶伟的行为不是非体育道德行为,也不是暴力行为,出示黄牌判罚合理。

  时间回到上周日国安主场对阵长沙金德。第34分钟,北京队组织反击,长沙队汪强从背后推倒陶伟。这是一个战术犯规,陶伟在倒地后用脚踢到汪强,主裁陶然成向陶伟出示黄牌。陆俊认为,“长沙队员汪强在根本拿不到球的情况下犯规是不必要的动作,陶伟被侵犯后可能有点不能接受,倒地之后做了附加动作,既然动作做出来了,而且不是摔倒之后的自动保护动作,那么不管是否为恶意报复,必须红牌罚出场外。作为一个老队员,应该更冷静,做这个动作是不成熟的表现。”陶伟解释说,自己倒地之后有一个惯性动作,只是顺势带到了汪强,根本就没有主动报复的意愿。长沙队员汪强坚持认为,陶伟是有意的, “那个球我就是打算干扰陶伟的进攻。把他撞倒后,我就去抢球,没想到他倒在地上就往我身上踹了。他绝对是故意的,这个毫无疑问。”

  昨天上午,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内部对相关情况进行交流,大多数纪律委员会成员认为:从动作上看,陶伟主观恶意伤人的意图不明显,不是非体育道德行为,也不是暴力行为,不会对陶伟追加处罚。追加处罚要根据动作性质来确定。当然,大多数的追加处罚都是因为红牌带来的。如果说属于暴力行为,那么会对犯规人员追加处罚。陶伟的性质并非如此,没有明显恶意。本报记者 陈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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