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4月30日下午,中国足协公布了2009赛季倍耐力中超联赛第6轮长春亚泰主场迎战上海申花队比赛中,申花队球员于涛故意踩踏对手的处罚决定。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五十三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罚,停止上海申花队16号球员于涛中超联赛三场参赛资格,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上周日长春亚泰队与上海申花队的比赛之中,申花队球员于涛在与亚泰队外援梅尔坎的一次拼抢之中,右脚直接踩踏到梅尔坎的左脚正面,这个动作也让于涛吃到了第二张黄牌,随后被红牌罚下场。
赛后,于涛也承认自己犯规。“我确实犯规了,但我没想到会拿到黄牌。毕竟我之前有张黄牌,所以我不会故意做一些很大的动作来讨牌。但裁判既然这么判了,我也只能服从。”对于于涛的被罚下场,贾秀全表达了谅解,“于涛那个动作是不得已而为之。”
联赛部主任马成全表示:经过反复观看录像之后,认为于涛这个动作属于恶意犯规,所以将根据中国足协的纪律处罚条例对于涛进行追加处罚。
同时,中国足协也希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运动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暴力等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新浪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