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寒冰报道 中国足球有很多不人性的明规则,和人性的潜规则,但这次周海滨事件,恰恰告诉伪职业化15年的中超,必须遵守职业足球的国际明规则。否则,等待他们的,还并不仅仅是自由转会这一个“地雷”。
地雷1提前6个月解决下家
其实早在两年前申花被巴西球星佩特科维奇告到国际仲裁法庭时,所有中超俱乐部的老板们就该找人翻译一套国际足联最新版的《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则》。国内规则还停留在欧洲1990年水准,周海滨让他们知道了第18章第3款的厉害。国内球员合同终止30个月内都没有自由转会资格,而在国际范围,合同期还有6个月结束时球员都可以自由转会。鲁能在周海滨身上至少损失了400万人民币,而两年前申花的代价更惨重———超过800万人民币,就因了楼世芳以为巴西人跟中国人一样可以随意欺负。
地雷2买断合同获取自由
除了第18章第3款的“博斯曼条款”之外,真正需要引起他们注意的是著名的第17条“韦伯斯特条款”。该条款由苏格兰球员安德鲁·韦伯斯特在 2006年争取到,具体内容是:21岁至28岁的球员,可以在合同履行3年后自行买断合同离队,而年龄大于28岁的球员可以在合同履行两年后买断合同离队。而买断合同的金额,就等同于他们的薪金。虽然这条款还有一些限制,比如必须在第3个赛季球队最后一场正式比赛前15天发表离队声明并不得转会到同国俱乐部。但对于早就想脱离中超苦海的中国球员们而言,这可是到海外踢球最好的“通行证”。
鉴于目前国内俱乐部一直推行“低薪高奖”的薪金政策,这第17条对中超的冲击其实将远远大于博斯曼条款。任何一位在该俱乐部效力满3年的球员,都可以选择以不高于100万人民币的代价买断合同转会———10万欧元的转会支出,可以吸引大多数欧洲主流联赛的球队。此前大连还能以数百万欧元的叫价哄卖董方卓的案例,将成为明日黄花。至于更多超过21岁却只能拿不足5位数工资的球员(中超沉默的大多数),他们的前途就此豁然开朗。
地雷3欠薪者人去楼空
国际足联有明文规定,拖欠球员薪金满6个月以上的,球员拥有自由转会资格。尽管中国足协也有相关规定,但因为没有实施细则,总被俱乐部以“奖金”不算薪金的无赖理由,维持着自己的阵容。可在国际足坛,所有球员合同内涉及的收入构成,都是“欠薪”法理有效范围。而且,国际足联也有规定俱乐部破产或不具备在该国协会任何一级别赛事参赛资格时,所有在该国联赛注册的球员也享有自由转会的权利。依照这个条例,武汉俱乐部恐怕就会一朝人去楼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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