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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说“规则漏洞”站不住脚 足协应该以此吸取教训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0月20日12:30  体坛周报

  记者马德兴报道

  10黄1红,5名球员成功“洗牌”,申花称“这是合理利用规则”。确实,本月初对于王亮、唐京累积4场黄牌,足协的答案是“对武汉的轮空场次,红黄牌停赛照常执行。”足协的依据是《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点(如上)。这就是所谓的“申花利用了规则的漏洞”。

  但实际上,这是站不住脚的。

  国际足联最新版的《纪律准则》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9条“停赛”中第3款明确规定:“If the suspension is to be served in terms of matches, only those matches actually played count towards execution of the suspension. If a match is abandoned, cancelled or forfeited, suspension is only considered to have been served if the team to which the suspended player belongs is not responsible for the facts that led to the abandonment, cancellation or forfeit of the match.”

  《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21条第三点对停赛的规定,其实就是FIFA上述规定的中文翻译。比较可知,两个文件的第一句话“真正进行了的比赛”没有任何歧义,关键是第二句话。从上下文来看,英文里的第二句话其实是对第一句话的进一步解释——也就是那些“真正进行了的”比赛如果90分钟里出现了“被中断、取消或最终比赛被终止”的情况如何来处理。

  于是,按照FIFA的章程,我们也就很容易理解了:像上海与武汉的下一轮比赛,根本就未曾“actually played(真正进行了的)”,申花5名球员的停赛处罚就应该自动带入之后一轮。

  但是,假设上海与广药的比赛进行之中出现了意外,使得比赛“被中断、取消或最终比赛被终止”,只有在事故不是由申花引起的情况下,停赛处罚就算是执行了。

  综上所言,申花所说的“合理利用规则”是站不住的,完全是误解了规则。

  这种误解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足协的《纪律准则与处罚办法》在翻译FIFA条令时用词不严谨,令人产生了歧义。如果单看中文的那句话,“如果比赛被中断、取消或最终比赛被终止,只有在比赛的中断、取消或终止的情形不是由被停赛运动员所属的球队导致的情况下,被中断、取消或终止的场次方可计入停赛场次。”表面上,没有任何问题。但“如果比赛被中断、取消或最终比赛被终止”这个翻译中的“比赛”指的是什么比赛?这就是中文与英文的区别。英文可以根据上下文进行判断,而中文必须明确定语、修饰词,从而避免歧义。

  所以,罪恶的根源,还在足协。对于规则这类严谨的文件,足协的工作人员至少缺乏一种严谨的工作作风,这是一个不小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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