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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磊被砍案一审判决 玩弄他人感情被雇凶报复伤人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3月22日08:54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权磊被砍案”了结 早报讯 3月20日下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对权磊被砍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经过法院审议,该项案件被定性为“雇凶报复伤人案”。最终,法院判处赵艳华(女)、郭洪强、陈伟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三人总共将承担赔偿金额共120万元人民币。由于双方都没有继续上诉的意愿,轰动一时的“权磊被砍案”也宣告正式了结。 随着案件的公开,很多未知的细节也被呈现出来。作为案件被告人之一的赵艳华曾是小她三岁的权磊的女朋友。2006年初,两人由于性格原因分手,可赵艳华一直认为是权磊玩弄了自己的感情,决定报复这位前男友。2006年下半年,赵艳华在网上认识了郭洪强,并以两万元的价格让郭帮助自己报复权磊。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郭洪强找到了朋友陈伟,在10月5日傍晚找到了下手的机会。 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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