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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磊被砍案一审判决 三名疑犯从轻发落承担巨资赔偿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2:14  济南时报

  昨天下午,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于权磊被砍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经过法院审议,该项案件被定性为“雇凶报复伤人案”。审判人员考虑到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期间态度良好,并且积极承担权磊受伤后的医药费及各种赔偿,受害人本人权磊也曾多次向法院出具了希望从轻处罚嫌疑人的建议,最终法院判处赵艳华(女)、郭洪强、陈伟三人均处以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总共三人将承担赔偿金额共120万人民币,据悉,这一结果也是该项罪名中处罚的最轻底线。

  昨天下午,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媒体一直关注的权磊案件做出了审判,本案性质被定性为“雇凶报复伤人案”,而三名犯罪人的涉案性质也被定性为共同犯罪,因此赵艳华(女)、郭洪强、陈伟三人均被处以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另外据悉三人将承担受害人权磊各项赔偿金额120万人民币。(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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