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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磊被砍案昨大连宣判 三名行凶者集体获刑三年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3月21日00:56 江淮晨报
晨报讯 昨天下午,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于权磊被砍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经过法院审议,该项案件被定性为“雇凶报复伤人案”。审判人员考虑到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期间态度良好,并且积极承担权磊受伤后的医药费及各种赔偿,受害人权磊也曾多次向法院出具了希望从轻处罚嫌疑人的建议,最终法院对赵艳华女、郭洪强、陈伟三人均处以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三人总共将承担赔偿金额120万人民币。据悉,这一结果也是该项罪名中处罚的最轻底线。 本案性质被定性为“雇凶报复伤人案”。而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性质也被定性为共同犯罪。根据笔者了解,这样的判罚也是该项罪名判罚中最轻的底线,而法院之所以给予如此轻的量刑,据说是考虑到了三人在审问期间态度良好,并主动承担权磊受伤后的各项赔偿。 (李文) 案件背景 大连实德球员权磊2006年10月5日下午6时左右在住宅附近被人砍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在当天晚上,大连实德俱乐部也就此事向大连市警方报警。经过近1个月的排查,警方于10月下旬锁定嫌疑人,并组织警力到河北、北京等地进行侦破。10月30日,在河北雄县以及北京朝阳区,警方分别将犯罪嫌疑人赵艳华女、郭洪强、陈伟全部抓获。经过审问,赵艳华供认由于感情纠纷问题致使其买凶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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