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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一审被判入狱十五年 其律师质疑结果欲上诉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17:33  深圳晚报

      新华社广州专电在被羁押22个月后,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2月12日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海获判后当即表示要上诉。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被告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共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亿余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万余元。法院以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根据判决书与起诉书的对比,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张海涉嫌侵占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对涉嫌挪用资金犯罪指控中的张海挪用

健力宝集团人民币828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一项则未予认定。

      判决书显示,张海及其律师提出的占用健力宝集团资金的行为是健力宝大股东正天公司的行为而非张海个人行为的辩护意见未得到法院采纳。张海的辩护律师张民、徐玉发表示,将在本案的二审中继续为张海进行无罪辩护。

      

      解释

      

      职务侵占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处罚◆

      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挪用资金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处罚◆

      刑法第272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场

      

      判决书长达79页

      

      原定在昨天下午3时30分进行的“张海案”宣判临时被改在了5时,地点也从佛山市中院第一审判庭转移到了佛山市看守所的一间狭小的审讯室,张海被宣判服刑15年,长达79页的判决书没有全部宣读。

      换地点为了躲记者

      审判原计划是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庭进行的,是昨天下午3时30分,可是在开庭之前,法庭外已经聚集了大批的记者。所以当地有关部门临时变更了审判地点,将法庭转移到了佛山市看守所,这里正是关押张海的地方。不过,看守所里没有一个足够大的法庭,也没有相应的会议室可以提供,所以临时法庭就设在了一个狭小的审讯室内。

      由于张海案牵涉的人较多,所以参加庭审宣判的人大多都是站着听完了宣判。尾随而来的各路媒体记者都被挡在了门外。

      判决书并未全部宣读

      宣判并没有进行太长时间。据参加宣判的人士透露,由于针对张海的判决书长达79页,所以法官并没有将全部内容宣读,而是从中挑了主要的部分进行宣读。在宣判之后,法庭也宣告闭庭。张海本人和辩护律师都表示要上诉。由于此次判决是一审判决,张海还有时间来准备上诉事宜。张海的律师表示,他们正在研究判决书的内容,认为这次宣判有很多突破口可以利用。

      上诉时间仅剩5天

      张海的律师表示,他们将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上诉手续,而留给他们的时间显然不多了。

      根据规定,张海必须在10天之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而由于宣判的时间是在2月12日,10天后即2月22日,恰好在春节长假内,2月17日春节时,法院也将进入假日状态,留给张海的时间只有5天。(宗合)

      

      张母称:儿子始终自认无罪

      

      本报讯“张海案”宣判后,张海的母亲朱女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朱女士表示:“法官在下午5时来到看守所宣判判决书,但没有允许媒体及家属进入,张海听完判决书之后表现得很平静,并与律师商量,决定提出上诉”。

      在问及听到判决结果的感受时,朱女士表示:“必须正视,必须接受,我会坦然面对一切,我儿子曾经说过:用平常心对非常事。我的儿子没有做亏心事,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朱女士补充说:“我会尊重儿子(提出上诉)的意见。”笔者问及张海的近况时,朱女士介绍说:“张海心情很平静,他始终认为自己没有罪,意志坚定,他每天都在锻炼身体,做俯卧撑和仰卧起坐,还看书学习。”(小新)

      

      张海这五年

      

      张海从2002年2月收购健力宝集团到今日的15年刑期,经历了整整5年的时间,以下是对张海与足球相关事件的完全回顾。

      2002年2月:浙江国投受托以3.38亿元收购健力宝集团75%股权,张海成为健力宝新掌门人,是年28岁。

      2002年12月:健力宝集团与中国

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受让“深圳足球俱乐部”。

      

      2004年8月:佛山市三水区政府宣布:张海不再担任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2004年9月:张海被健力宝集团举报涉嫌侵吞挪用巨额资金,健力宝足球俱乐部处于瘫痪状态,董事会决定出售。

      2004年11月:北京

汇中天恒与北方亨泰从张海、祝维沙和叶红汉手中购买了除三水公投国有股外健力宝集团91.1%的股份。

      2004年12月:深圳健力宝俱乐部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汇中天恒和北方亨泰投资有限公司正式接管深圳健力宝俱乐部。俱乐部宣布5点声明,指出健力宝俱乐部与张海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不允许张海以俱乐部名义进行欺骗活动。

      2005年3月24日:晚8时张海被广东省公安厅和佛山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联合拘查,依据是其涉嫌挪用7亿元资金。

      2005年4月30日:张海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

      2005年12月:张海在狱中民告官,被告人分别为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指其程序违法。后对佛山市工商局撤诉。

      2005年12月: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张海案件正式立案。

      2006年11月:张海涉嫌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一案当天上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6年12月:三水区法院对张海告三水工商局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三水区工商局胜诉。

      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院判决张海罪名成立,判入狱15年,张海称将提出上诉。(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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